【禁書】《還原一九五七》(四十六)

【新唐人2013年8月8日訊】【導讀】一九五七的「反右運動」是中華民族的一場巨大的悲劇。作為一名「老右派」,本書作者魏子丹教授以他親身的經歷,真誠地反思了那段歷史。他兼收各家之長,批評各家之短,「分類不同右派,釐清還原分野」,找出一九五七與其歷史由來的必然聯繫,論證一九五七與其歷史惡果的必然關係,真正做到了「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跳出其外」,從而使這部著作的真實性與歷史性達到「同一」的境界,為還原「反右運動」留下了一部思想和史實並豐的佳作。一直以來魏子丹教授矢志於「還原一九五七」,從他開始寫作此書的某些篇章,到最終出版,用了近十年的時間,真可謂「十年磨一劍」。

(接上期)

(六) 呼喚法治

如果在一個政黨內,在一種情況下你通過陷害別人就能撈到甜頭,在另一種情況下就輪到另外的人通過陷害你來撈甜頭了。例如賀龍,據傳說是他殺掉王實味的;而他維護的這個說殺就可以隨便殺——用周恩來說毛澤東的話: 「把殺人當兒戲。」——的吃人制度和吃人毛王,卻讓他死得那樣悲慘,殘無人道。劉少奇也然。毛澤東的「總管」葉子龍,由於宣揚毛的桃色新聞,讓劉知道了。劉說:「這是污衊我們黨,把他拘捕,槍斃。」(《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頁三二二)難道毛不是滛棍嗎?再說,劉個人有權一句話就槍斃葉嗎?這就涉及到法治的問題。

一九五八年,毛在總結反右經驗時說,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數人,民法、刑法那樣多條誰記得了?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得。韓非子是講法制的,後來儒家是講人治的。我們的各種規章制度,大多數,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劉也說: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法律只能做辦事的參考。(馬齊彬等:《中國共產黨執政四十年》,第一三八頁;叢進:《曲折發展的歲月》,第六十五頁)中共中央毛澤東主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劉少奇主席殘酷迫害,直至慘死,「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靠人。」恐怕是,對法律連「做辦事的參考」也沒參考。

從人類的歷史和我個人的經歷中,屢試不爽的是:歷史的戲劇性在於「請君入甕」。許多人在制「瓮」,燒「瓮」,滿以為只供別人入哩!海外就有這麼個人,他胡充八當,顛倒是非,想通過誣陷正直的李志綏先生,把《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一書誣陷為毒草,來作政治投機生意,想讓中共視他為香「 花」;但他沒有想想:你有什麼資格否定那本《回憶錄》?你想了沒有:最有發言權的張玉鳳為什麼沉默不言呢?你還是好好照照歷史的鏡子吧:瓮正在燒得火紅!料你也比不過劉少奇的功高望重,吳晗的真才實學和對中共忠心及貢獻大吧!只憑你拍拍馬屁,扯扯謊,撩撩炮,為醜惡的毛澤東做的那些男盜女娼、雞鳴狗盜的醜事遮遮醜,就想投機取巧撈到稻草嗎?你恐怕到入瓮時都不配學吳晗的醒悟:悔不當初!你也許可以醒悟過來這一點:「原來這個『瓮』就是我想當香花的焚屍爐!」

一個真理,對好人壞人都是一視同仁的,「不為堯存,不為桀亡」的。本•拉登這隻「瓮」,本是美國燒紅它對付蘇聯的,現在讓美國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還在受著付出更大代價的威脅。這就是「客觀規律」又叫做「必然規律」的道理。任何人,好人和壞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必須考慮進去這一點。

左派們,作為黨天下的既得利益者,把呼喚法治的右派打翻在地,當年是何等地興高采烈!當風水輪流轉到他們入瓮時,血色恐怖又是何等慘烈!喲!法制這個東西原是如此地必要!原北大校長兼黨委書記陸平,在文化大革命一開始,就成為「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大字報」的打倒對象。大難未死,文革后他對劉少奇被毛整得慘死一事感慨系之,說: 「社會主義沒有法制不行啊!」說完眼淚奪眶而出。但連劉少奇在內, 都是贊成「人治」的呀!「治」別人時是無所謂的,你陸平是因江隆基在北京大學當黨委書記只劃了百分之六點五的右派,中央嫌他反右不力,讓你取而代之,你是寧左勿右,草菅人命,劃了七百極右派,八百中右,合計佔到百分之十五,拿著老年學者、少年學子的鮮血染紅頭頂的。過去的事權且既往不咎,都算拉倒,念你總算認識到:「沒有法制不行啊!」這比起「悔不當初」來,還差一個台階,望能繼續加勉。

眾所周知,毛死後鄧小平、彭真在法制建設上做了許多亡羊補牢的工作。但當人們歌頌「英明」、「開明」的時候,卻忘記了當年右派們為建議他們曲突徒薪而付出了「身敗名裂」、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何等慘痛的代價!

民革中常委譚惕吾(至今我還憶起林希翎口口聲聲讚佩這位民主人士是個真正愛國的老太太)在民革中央小組擴大會議六月五日的發言,從法治的觀點,比較系統地提出四個問題:

第一個是共產黨領導國家的方式問題。現在政府有套機構,黨內又有一套機構,這是雙軌制度。原說黨是抓思想和政策的,實際上已超過這個範圍,直接向人民發號施令,政府部門卻沒有權。黨中央和國務院聯合髮指示,是由於國務院單獨髮指示不管用。既然我們的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為什麼自己專政的機構不用,而要削弱其職權,另在政權之外來搞一套黨的系統呢?第二個問題是黨的政策應如何體現。黨應該把政策提到人民代表大會製成法律,再由國家管理機關根據法律製成各種法令,通過法律、法令的實施,體現黨的政策。不應在法律、法令之外,再發內部指示,以指示代法律、法令是不可以的。第三個是黨遵守憲法和國家制度問題。黨制定政策,應在憲法範圍之內。中共中央應檢查在制定的政策中是否和憲法中有抵觸的!如上海將私營房產商和私營經租公司及屬於資本主義經營性質的房屋納入社會主義改造範圍是完全正確的,是符合憲法的。但是在工作中把個別的作為生產資料的房屋和作為生活資料的私人住宅納入公私合營是和憲 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不符合的。關於國家制度問題、司法、律師,檢察是對執行國家制度起槓桿作用的,這三者在一個黨委領導之下是不好的。黨可以派黨員到司法、檢察等機關去擔任負責工作,但這些部門不應該由一個黨委領導。第四個問題是怎樣使共產黨接受全國人民的監督。政府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但是共產黨不受什麼監督;應該建立制度使人民監督共產黨。

當年共產黨把這些意見當成是惡毒進攻,現在再也無話可說,不!倒是要把這些話從自己口中重複一遍,拿來炫耀自己開明,自己與時俱進!

另一位民革中常委劉斐早在五月三十日就談到黨政不分和法制建設問題。

黨和政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系統,黨是領導國家事業的核心,但是,黨領導要通過國家機器去實現,黨不應該代政。黨政不分現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建國不久,法制尚不完備,某些高級幹部和許多中下級幹部法制觀念薄弱,以及缺乏民主作風。黨中央對這方面的情況重視不夠,也不無影響。要改變這種情況,除進行思想整風之外,還必須加強法制思想教育,迅速制定必要的法律,健全各種必要的制度,尤其是人事制度,以劃清黨政關係。黨員應以身作則,尊重國家的職權,不然,整風雖能收一時之效,卻缺乏經常的法制保證。

這些話說得何其正確!讓現在的年輕人人看了,一定認為是「鄧小平語錄」,哪裡能想到這就是「罪該萬死的右派,猖狂進攻的謬論」!這裏說明三個問題:一是資產階級右派是促進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先進分子;毛澤東為首的共產黨是倒退派、反動派;反右派運動對知識分子的血腥鎮壓,是一場絞殺真理的運動,是阻擋歷史前進、開歷史倒車的反革命運動。二是鄧小平原是反右急先鋒,現在又成了右派的不孝子、不賢孫。在他大量剽竊右派的聲聲含血、字字含淚的各種觀點后,反咬一口說:「反右是正確的,必要的。」你只用看看他關於體制改革的講話,看看有幾句話不是一九五七年右派曾說過的?三是說明,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社會是個什麼世道?一位沒有划為右派的明哲保身老教授教訓我:「你認為是真理,在心裏相信就可以啦;何必說出口呢?有一張大字報是反對蘇聯侵佔中國大片領土和抗戰結束進入東北大肆奸淫擄掠的。我何嘗不知道?但我就是不簽名,結果簽名的三十位師生都劃了右派!我為什麼不簽名?堅持真理是要付出代價的呀!要批你!要斗你!要你入監!要用火燒死你!即便我有勇氣付出這樣的代價,我的妻子,我的兒女,我的兄弟姐妹,我的老爹老娘也決不答應!中國啊,人心世道!不光你一人,還要株連一大堆啊,何止十族!」所以,在我對「犬儒主義」反對之餘, 我也常想:是不是應該首先考慮消滅掉那個讓人們只要堅持說出哪怕只是一句政治常識性的真話、就得堅持「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才行的社會呢?這個社會除了毛澤東思想的光焰無際外,要想看到任何別的思想的光焰,恐怕就只能從右派言論中尋寶,或從專政機關的判決書及其證詞中連泥帶血挖掘了!

《人民日報》,七月十九日專門發社論《黨不能發號施令嗎?》批駁黃紹竑五月十六日所作黨政關係的發言。他實在是很尊重中共的,他說所以提黨政關係,絕不涉及黨的領導權問題,而是領導方法問題。黨直接向人民和政府發號施令,各地方或機關黨委五人小組在肅反運動中直接處理案件,黨政共同發布決定,這樣對於動員全國人民完成國家過渡時期總任務是有妨礙的。

這次會上他還談到法制問題:

我們的立法是落後于客觀形勢的需要的。刑法,民法,違警法,公務員懲戒法都尚未制定公布,經濟方面法規更不完備,五年計劃快完成了,但是度量衡條例還沒有制定。公務員懲戒法和各機關的組織條例辦事規則是與整風最有密切關係的法規,必須早日制定。

最後談了兩個具體問題,一是受勞動教養的據說有兩萬人,大多數是機關幹部,知識分子,他們既夠不上刑事犯罪,已經教養了一年多,應該定出一個整個的解決辦法,不宜拖下去。另一是有些國民黨人對革命出過一些力,但因歷史的關係被懷疑,判了重罪,希望徹底檢查,無辜的平反,歷史上有罪的應酌情處理。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毛澤東、朱德簽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茲特宣布約法八章,願與我全體人民共同遵守之。」其中第五章宣告:「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屬國民黨中央、省、市、縣各級政府的大小官員,『國大』代表、立法、監察委員、參議員、警察人員、區鎮鄉保甲人員,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者,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責成上述人員各安職守,服從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負責保護各機關資財,檔案等,聽候接收處理。這些人員中,凡有一技之長而無嚴重的反動行為或嚴重的劣跡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別錄用。」(《毛澤東選集》四卷本,頁一三四七)這個約法就是法律。

黃紹竑說的國民黨人是對革命出過力的,都判了重罪,一般的情況之慘就可想而知了。鎮反中,一汽車、一汽車拉出去槍斃的,大多屬於約法八章中所謂三「不加」的,據說是一共槍殺了五百萬反革命分子;而判刑,管制的更是不計其數。這些是明牌。一九五五年肅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所謂歷史反革命分子,即便無任何「罪惡」,只要是達到某一任職(軍隊連長、警察巡官、憲兵尉級以上,縣政府科長、鄉長、縣參中議長以上,國民黨區分部委員、清團區隊長以上等)便是。肅反運動中凡是符合這樣標準的,皆屬正確;另有斗錯的,朱正先生在《一九五七年的夏季:從百家爭鳴到兩家爭鳴》一書中,通過官方資料推算,錯斗率大致是超過百分之九十四。你就可見,肅反成績不是毛澤東說的「九個指頭」;他說的生瘡的、爛掉的即所犯錯誤,倒是佔九個多指頭,成績只佔半個多指頭。毛澤東憑藉著身後的幾百萬「解放軍」和幾百萬「公安局」,就可以大放厥詞,他在上海乾部會議上洋洋得意地說:「我們有許多話他們不聽。所謂不聽,是什麼人不聽呢?是許多中間人士不聽,特別是右派不聽。中間人士將信將疑。右派根本不聽,許多話我們都給他們講了的,但他們不聽,另外搞一套。比如我們主張『團結——批評——團結』,他們就不聽。我們說肅反成績是主要的,他們又不聽……」(《毛澤東選集》五卷,四四六頁)誰聽這些拉屎放屁的話呢?中間派和右派都不聽,唯有左派聽。當然,許多左派也是耳聽、心並不信的。左派之所以是左派,必須具備的第一個條件就是徹底昧良心。如果你在哪一點上不昧良心,那麼,你在那一點上就不是左派,就有可能栽跟頭。請對證歷史,看是否全是這樣?

十二月十二日,《人民日報》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賈潛的右派言論:「政策是政策,法律是法律,我們是司法不是司政策。」打著「法律科學」的幌子販賣舊法觀點,片面強調「有利被告」,「無罪推定」,「自由心證」等主張,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減輕或開脫罪責。他們在審理案件時,對於有罪的人首先要求從「無罪」方面來考慮,對於有嚴重罪行的人首先要求從「減輕情節」方面來考慮,對於犯有死罪的人首先要求從「可以不死」方面來考慮。該報十二月二十四日又揭露他說過:「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是通過制度、法律來實現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也是黨的意志,審判員服從了法律,就等於服從了黨的領導。因此,審判員只需服從法律,再不必有什麼黨的領導了。黨具體過問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就是違法。」

(待續)

文章來源:黃花崗雜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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