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8日讯】【导读】一九五七的“反右运动”是中华民族的一场巨大的悲剧。作为一名“老右派”,本书作者魏子丹教授以他亲身的经历,真诚地反思了那段历史。他兼收各家之长,批评各家之短,“分类不同右派,厘清还原分野”,找出一九五七与其历史由来的必然联系,论证一九五七与其历史恶果的必然关系,真正做到了“既能深入其中,又能跳出其外”,从而使这部著作的真实性与历史性达到“同一”的境界,为还原“反右运动”留下了一部思想和史实并丰的佳作。一直以来魏子丹教授矢志于“还原一九五七”,从他开始写作此书的某些篇章,到最终出版,用了近十年的时间,真可谓“十年磨一剑”。
(接上期)
(六) 呼唤法治
如果在一个政党内,在一种情况下你通过陷害别人就能捞到甜头,在另一种情况下就轮到另外的人通过陷害你来捞甜头了。例如贺龙,据传说是他杀掉王实味的;而他维护的这个说杀就可以随便杀——用周恩来说毛泽东的话: “把杀人当儿戏。”——的吃人制度和吃人毛王,却让他死得那样悲惨,残无人道。刘少奇也然。毛泽东的“总管”叶子龙,由于宣扬毛的桃色新闻,让刘知道了。刘说:“这是污蔑我们党,把他拘捕,枪毙。”(《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页三二二)难道毛不是淫棍吗?再说,刘个人有权一句话就枪毙叶吗?这就涉及到法治的问题。
一九五八年,毛在总结反右经验时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韩非子是讲法制的,后来儒家是讲人治的。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刘也说: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马齐彬等:《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第一三八页;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第六十五页)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刘少奇主席残酷迫害,直至惨死,“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恐怕是,对法律连“做办事的参考”也没参考。
从人类的历史和我个人的经历中,屡试不爽的是:历史的戏剧性在于“请君入瓮”。许多人在制“瓮”,烧“瓮”,满以为只供别人入哩!海外就有这么个人,他胡充八当,颠倒是非,想通过诬陷正直的李志绥先生,把《毛泽东私人医生回忆录》一书诬陷为毒草,来作政治投机生意,想让中共视他为香“ 花”;但他没有想想:你有什么资格否定那本《回忆录》?你想了没有:最有发言权的张玉凤为什么沉默不言呢?你还是好好照照历史的镜子吧:瓮正在烧得火红!料你也比不过刘少奇的功高望重,吴晗的真才实学和对中共忠心及贡献大吧!只凭你拍拍马屁,扯扯谎,撩撩炮,为丑恶的毛泽东做的那些男盗女娼、鸡鸣狗盗的丑事遮遮丑,就想投机取巧捞到稻草吗?你恐怕到入瓮时都不配学吴晗的醒悟:悔不当初!你也许可以醒悟过来这一点:“原来这个‘瓮’就是我想当香花的焚尸炉!”
一个真理,对好人坏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本•拉登这只“瓮”,本是美国烧红它对付苏联的,现在让美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还在受着付出更大代价的威胁。这就是“客观规律”又叫做“必然规律”的道理。任何人,好人和坏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必须考虑进去这一点。
左派们,作为党天下的既得利益者,把呼唤法治的右派打翻在地,当年是何等地兴高采烈!当风水轮流转到他们入瓮时,血色恐怖又是何等惨烈!哟!法制这个东西原是如此地必要!原北大校长兼党委书记陆平,在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成为“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大字报”的打倒对象。大难未死,文革后他对刘少奇被毛整得惨死一事感慨系之,说: “社会主义没有法制不行啊!”说完眼泪夺眶而出。但连刘少奇在内, 都是赞成“人治”的呀!“治”别人时是无所谓的,你陆平是因江隆基在北京大学当党委书记只划了百分之六点五的右派,中央嫌他反右不力,让你取而代之,你是宁左勿右,草菅人命,划了七百极右派,八百中右,合计占到百分之十五,拿着老年学者、少年学子的鲜血染红头顶的。过去的事权且既往不咎,都算拉倒,念你总算认识到:“没有法制不行啊!”这比起“悔不当初”来,还差一个台阶,望能继续加勉。
众所周知,毛死后邓小平、彭真在法制建设上做了许多亡羊补牢的工作。但当人们歌颂“英明”、“开明”的时候,却忘记了当年右派们为建议他们曲突徒薪而付出了“身败名裂”、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何等惨痛的代价!
民革中常委谭惕吾(至今我还忆起林希翎口口声声赞佩这位民主人士是个真正爱国的老太太)在民革中央小组扩大会议六月五日的发言,从法治的观点,比较系统地提出四个问题:
第一个是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方式问题。现在政府有套机构,党内又有一套机构,这是双轨制度。原说党是抓思想和政策的,实际上已超过这个范围,直接向人民发号施令,政府部门却没有权。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指示,是由于国务院单独发指示不管用。既然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为什么自己专政的机构不用,而要削弱其职权,另在政权之外来搞一套党的系统呢?第二个问题是党的政策应如何体现。党应该把政策提到人民代表大会制成法律,再由国家管理机关根据法律制成各种法令,通过法律、法令的实施,体现党的政策。不应在法律、法令之外,再发内部指示,以指示代法律、法令是不可以的。第三个是党遵守宪法和国家制度问题。党制定政策,应在宪法范围之内。中共中央应检查在制定的政策中是否和宪法中有抵触的!如上海将私营房产商和私营经租公司及属于资本主义经营性质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范围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宪法的。但是在工作中把个别的作为生产资料的房屋和作为生活资料的私人住宅纳入公私合营是和宪 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的。关于国家制度问题、司法、律师,检察是对执行国家制度起杠杆作用的,这三者在一个党委领导之下是不好的。党可以派党员到司法、检察等机关去担任负责工作,但这些部门不应该由一个党委领导。第四个问题是怎样使共产党接受全国人民的监督。政府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但是共产党不受什么监督;应该建立制度使人民监督共产党。
当年共产党把这些意见当成是恶毒进攻,现在再也无话可说,不!倒是要把这些话从自己口中重复一遍,拿来炫耀自己开明,自己与时俱进!
另一位民革中常委刘斐早在五月三十日就谈到党政不分和法制建设问题。
党和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系统,党是领导国家事业的核心,但是,党领导要通过国家机器去实现,党不应该代政。党政不分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国不久,法制尚不完备,某些高级干部和许多中下级干部法制观念薄弱,以及缺乏民主作风。党中央对这方面的情况重视不够,也不无影响。要改变这种情况,除进行思想整风之外,还必须加强法制思想教育,迅速制定必要的法律,健全各种必要的制度,尤其是人事制度,以划清党政关系。党员应以身作则,尊重国家的职权,不然,整风虽能收一时之效,却缺乏经常的法制保证。
这些话说得何其正确!让现在的年轻人人看了,一定认为是“邓小平语录”,哪里能想到这就是“罪该万死的右派,猖狂进攻的谬论”!这里说明三个问题:一是资产阶级右派是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是倒退派、反动派;反右派运动对知识分子的血腥镇压,是一场绞杀真理的运动,是阻挡历史前进、开历史倒车的反革命运动。二是邓小平原是反右急先锋,现在又成了右派的不孝子、不贤孙。在他大量剽窃右派的声声含血、字字含泪的各种观点后,反咬一口说:“反右是正确的,必要的。”你只用看看他关于体制改革的讲话,看看有几句话不是一九五七年右派曾说过的?三是说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什么世道?一位没有划为右派的明哲保身老教授教训我:“你认为是真理,在心里相信就可以啦;何必说出口呢?有一张大字报是反对苏联侵占中国大片领土和抗战结束进入东北大肆奸淫掳掠的。我何尝不知道?但我就是不签名,结果签名的三十位师生都划了右派!我为什么不签名?坚持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呀!要批你!要斗你!要你入监!要用火烧死你!即便我有勇气付出这样的代价,我的妻子,我的儿女,我的兄弟姐妹,我的老爹老娘也决不答应!中国啊,人心世道!不光你一人,还要株连一大堆啊,何止十族!”所以,在我对“犬儒主义”反对之余, 我也常想:是不是应该首先考虑消灭掉那个让人们只要坚持说出哪怕只是一句政治常识性的真话、就得坚持“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才行的社会呢?这个社会除了毛泽东思想的光焰无际外,要想看到任何别的思想的光焰,恐怕就只能从右派言论中寻宝,或从专政机关的判决书及其证词中连泥带血挖掘了!
《人民日报》,七月十九日专门发社论《党不能发号施令吗?》批驳黄绍竑五月十六日所作党政关系的发言。他实在是很尊重中共的,他说所以提党政关系,绝不涉及党的领导权问题,而是领导方法问题。党直接向人民和政府发号施令,各地方或机关党委五人小组在肃反运动中直接处理案件,党政共同发布决定,这样对于动员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是有妨碍的。
这次会上他还谈到法制问题:
我们的立法是落后于客观形势的需要的。刑法,民法,违警法,公务员惩戒法都尚未制定公布,经济方面法规更不完备,五年计划快完成了,但是度量衡条例还没有制定。公务员惩戒法和各机关的组织条例办事规则是与整风最有密切关系的法规,必须早日制定。
最后谈了两个具体问题,一是受劳动教养的据说有两万人,大多数是机关干部,知识分子,他们既够不上刑事犯罪,已经教养了一年多,应该定出一个整个的解决办法,不宜拖下去。另一是有些国民党人对革命出过一些力,但因历史的关系被怀疑,判了重罪,希望彻底检查,无辜的平反,历史上有罪的应酌情处理。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毛泽东、朱德签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兹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之。”其中第五章宣告:“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属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国大’代表、立法、监察委员、参议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服从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的劣迹者,人民政府准予分别录用。”(《毛泽东选集》四卷本,页一三四七)这个约法就是法律。
黄绍竑说的国民党人是对革命出过力的,都判了重罪,一般的情况之惨就可想而知了。镇反中,一汽车、一汽车拉出去枪毙的,大多属于约法八章中所谓三“不加”的,据说是一共枪杀了五百万反革命分子;而判刑,管制的更是不计其数。这些是明牌。一九五五年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所谓历史反革命分子,即便无任何“罪恶”,只要是达到某一任职(军队连长、警察巡官、宪兵尉级以上,县政府科长、乡长、县参中议长以上,国民党区分部委员、清团区队长以上等)便是。肃反运动中凡是符合这样标准的,皆属正确;另有斗错的,朱正先生在《一九五七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一书中,通过官方资料推算,错斗率大致是超过百分之九十四。你就可见,肃反成绩不是毛泽东说的“九个指头”;他说的生疮的、烂掉的即所犯错误,倒是占九个多指头,成绩只占半个多指头。毛泽东凭借着身后的几百万“解放军”和几百万“公安局”,就可以大放厥词,他在上海干部会议上洋洋得意地说:“我们有许多话他们不听。所谓不听,是什么人不听呢?是许多中间人士不听,特别是右派不听。中间人士将信将疑。右派根本不听,许多话我们都给他们讲了的,但他们不听,另外搞一套。比如我们主张‘团结——批评——团结’,他们就不听。我们说肃反成绩是主要的,他们又不听……”(《毛泽东选集》五卷,四四六页)谁听这些拉屎放屁的话呢?中间派和右派都不听,唯有左派听。当然,许多左派也是耳听、心并不信的。左派之所以是左派,必须具备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彻底昧良心。如果你在哪一点上不昧良心,那么,你在那一点上就不是左派,就有可能栽跟头。请对证历史,看是否全是这样?
十二月十二日,《人民日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的右派言论:“政策是政策,法律是法律,我们是司法不是司政策。”打着“法律科学”的幌子贩卖旧法观点,片面强调“有利被告”,“无罪推定”,“自由心证”等主张,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减轻或开脱罪责。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对于有罪的人首先要求从“无罪”方面来考虑,对于有严重罪行的人首先要求从“减轻情节”方面来考虑,对于犯有死罪的人首先要求从“可以不死”方面来考虑。该报十二月二十四日又揭露他说过:“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通过制度、法律来实现的。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也是党的意志,审判员服从了法律,就等于服从了党的领导。因此,审判员只需服从法律,再不必有什么党的领导了。党具体过问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就是违法。”
(待续)
文章来源:黄花岗杂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