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8名住戶買屋後,發現隔音效果差,提起訴訟請求建設公司賠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隔音效果未達最低標準,判建設公司賠償。
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近捷運景安站一處房屋的8名住戶指出,他們買下房屋後,發現隔音效果極差,未具有一般房屋的隔音標準,認為建設公司出售前房屋就有瑕疵,請求賠償。
建設公司則主張,買賣契約並未具體保證須達到如何的隔音效果。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住戶無法證明隔音效果應具備如何的契約約定品質,以及建設公司有何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形等,駁回住戶之訴。
高院審理認為,經檢測,建設公司以輕質灌漿牆做隔間牆,未達到應具備的隔音標準,須對住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建設公司賠償8名住戶修復費用各新台幣4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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