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證據不足 黃郁文當選有效

【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0日電)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黃郁文去年9月遞補宣誓就職台南市議員,南檢立刻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南地院今天駁回,當選有效。

黃郁文因前北區市議員李宗富賄選定讞,去年9月17日遞補宣誓就職市議員,台南地檢署隔天就以黃郁文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南檢指出,黃郁文於民國99年9月起透過競選幹部以每票新台幣500元買票,還發給部分鄰長每人3000元的走路工,以記錄可能投票給黃郁文的選民。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0年9月判決,黃郁文的競選副總幹事余日千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不過,台南地院下午5時宣判駁回南檢當選無效之訴。地院認定南檢所舉證據不足證明黃郁文和余日千等人的賄選行為,有共同參與或授意。

台南地檢署說,待收到地院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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