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東發展實施方案 月底審查

【新唐人2012年11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4日電)經建會今天表示,預定11月下旬陸續針對台東花蓮縣所提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召開審查會議,再盡速提報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討論後,陳報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表示,依據「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規定,行政院應訂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劃」,作為推動花東地區發展的上位指導,並由花、東二縣政府擬訂4年1期的綜合發展實施方案據以推動落實,行政院已核定。

經建會官員表示,花、東二縣政府已完成擬訂第一期(101至104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草案),爭取中央公務預算及花東基金補助,行政院將2案交由經建會會同相關機關審查。

官員表示,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為10年新台幣400億元經費,原則上每年編列40億元預算,明年則先編25億元,至於花、東各多少預算,要看提報的發展實施方案而定。

經建會表示,依據「先提報、先審查」原則,目前預定11月20日先召開台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的研商會議,12月初召開花蓮縣研商會議。

經建會指出,研商會議召開後,將彙整審查意見提報行政院推動小組討論後,陳報行政院核定,以利花、東二縣政府據以加速推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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