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隱瞞凶宅 2男判刑

【新唐人2012年8月7日訊】楊姓、郝姓男子賣屋卻隱瞞是凶宅,劉姓買家提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依詐欺罪將2人判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楊姓、郝姓男子於民國99年1月間,用新台幣350萬元、以郝男名義買下位於板橋地區1處5樓及頂樓加蓋的房屋。

楊姓、郝姓男子隱瞞房屋是凶宅,透過房仲人員賣屋,一名有意購屋的劉姓男子多次詢問房屋是否為凶宅,都遭否認,於是在同年11月間以465萬元買下;劉男後來經鄰居告知及詢問派出所警員後發現受騙,提告處理。

楊男於一審時主張,他買屋時從朋友得知屋主是燒炭自殺,送醫後2天過世,他認為屋主不是死在家裡,所以未告知買方,沒有詐欺。

法院審理,原屋主是上吊自殺而非燒炭,且楊男在售屋前就知道,郝男也證稱受楊男指示隱瞞房屋是凶宅,法院認定楊姓、郝姓男子有詐欺意圖,依詐欺罪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6月、拘役50日,都可易科罰金。

檢方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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