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輝:論風能太陽能的不能國有

【新唐人2012年6月20日訊】聽說黑龍江6月14出台了一項條例,叫《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說是太陽能、風能都屬國有資產。探測開發需經國家批准,並且探測、開發出來的資源,也屬國家所有云云,不免有一些出離憤怒的感覺。

一憤所謂的「國家」,太霸道,太蠻橫,太無恥太不要臉。生活在咱這樣「偉大」的國家,是真他媽的幸福。本來呢,生出來就已經不容易,過五關斬六將。前不久那七個月大還被扼殺於母腹中的孩子,咱就不說啥了,那就算那是特例。可非特例的,每年咱國家,又有多少個本應、本可以出世的,被扼殺在出世之前呢?身為華族,生長在香港、澳門、台灣,你都可以出世,但一到了這塊土地上,就不能出世。究竟是因為什麼呢?說是人口太多,需要計劃。沒錯,我自己也不願意生那麼多的人口。可問題是,這人口太多,又是因為什麼造成的?憑什麼,上一代人、幾代人的錯,就非得要後幾代人為之沒完沒了地受過?所以說,在這個國家,一生出來就已經不易。生完了以後,不管你願意不願意,你就立刻成了「無產者」。因為這塊土地上的絕大部分財富,據說都是國家的。在世界絕大部分國家,你可以擁有屬於自己的一塊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但是在這個據說有著無比優越制度的國家,你就永遠不可能擁有自己的土地。花上一輩子、幾輩子的積蓄,買了土地上的房子,你也只有七十年前的產權。你說這是不是很荒涎?前兩天網上又說,有人在自家地裡挖出了價值昂貴的烏木,結果立刻就被宣稱這是國家的。這樣一來,咱這個國家的百姓,無論發現什麼,或者你手裡有什麼值錢的東西,都不能聲張,不敢示人了。因為無論你有什麼東西,他都可以說是「國家的」。確實,比如說,你手裡要是有那麼一件比較值錢的東西,它不可能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可能是天生就有的,多半還是國家的這塊土地上生長出來的。那麼,有什麼,他們不可以說是國有呢?不用說物了,就算人,不還是說國有就國有?普天之下,莫非「國」土。我們是不是有一天連我們自己,也要向所謂的「國家」申請,要乞骸骨,或者花錢買骸骨,然後我們才可以自由活動呢?

其實,所謂的「國有」,說得好聽點,是全民所有。可全民所有,卻是一個空洞的忽悠人的概念。我們搞了這麼多年的全民所有,我想問問,你、我,所有的中國人,到底哪一個物件,歸過你我所有?活著的咱就姑且不論,那麼多死去的人,那些人從生到死,哪一個見過,享用過,據說是他也有份的所謂屬於全民的資產?所以說,所謂的全民所有,實際上,就是全民沒用,老百姓啥都沒有,國有就是官有。就是極少部分的官人們,生下來甚至沒生呢,就可以打著國有的謊言,享用那據說是國有的資產資產。這不是變相的搶劫嘛!此山非我開此樹非我裁。要想從這過,留下買路財。這比過去強盜的邏輯還要過分。因為強盜的邏輯,還得先說,山是我開,樹是我栽,所以才必須留下買路財。可現在的邏輯卻成了,不管是不是我開我栽,反正你就得給我留下買路財,你說這是不是比強盜的邏輯,還有一點過分呢?

按照黑龍江的這個條例,那麼,空氣是不是屬於國有資產呢?空氣按說和風,和太陽差不多吧。說不定將來有一天他們會出台這樣一個「條例」,說是空氣也屬於國家資產,任何人不得隨意呼吸,或者要呼吸,須向國家申請,或者,交納一定的費用,才可以進行呼吸呢?過去說身為中國人,生生不起,活活不起。多少還算誇張,可將來要是真有一天出台了「空氣國有法」,那麼,可真的會有太多的人,活不起了。拿不出錢你就不能呼吸,一呼吸就犯法,屬於侵吞國資產。這他媽的是什麼法律呢,古今中外,古往今來,你聽說有這麼荒涎的法律,有這麼不要臉的所謂「國家」嘛!

二憤出台這個所謂條例的狗官們,太愚蠢,簡直愚蠢到了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登峰造極的份堆兒上。按說呢,要出台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一定要經過各方面充分論證,專家,人大反覆討論。絕不應該是哪位狗官,一拍腦門子,就可以出來的。可問題是,這麼荒涎的條例,怎麼好意思拿出來、說出來讓它見人?好像專家解釋了,說什麼,上頭大法的規定的裡頭,有一個條叫「礦藏、水流、森林、草原等資源,屬於國有」。注意,這裡頭有一個等資源的「等」字,而這個太陽能,風能,就可以列入「等」的範疇。按照這個歪理邪說,那這個世界上的所有物件,無論什麼,都可以列在這個國有的範疇裡,什麼不可以「等」呢?

很明顯,風能也好,太陽能也好,它和土地、石油、煤炭等其他資源具有本質的不同。因為土地、石油等,都屬於不可再生資源,用一塊少一塊,用完了就沒了。所以需要人們來共同保護、均衡地利用。可風能、太陽能卻不同。土地如果你不用,它還會在,可以說是被保護了。可風能、太陽能,,用了卻並不會有任何的減少。比如太陽能,你用了它就可以造福於人類,不用呢,它還是存在,但只是自生自滅了,風也是一樣。並不會因為你用或者不用,風自己產生任何的變化,比如增加或者減少。還有網友說了,颳起的大風,要是也屬國有資產的話,那麼,一旦風颳到國外去,這屬於國有資產流失。那麼,黑龍江出台這個法律的官員專家們,這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罪責,究竟要由誰來承擔呢?

最後結論就是,所謂的「國家」,請你不要太霸道,不要這個都是你的,那個也是你的,把你的老百姓、人的臣民,榨乾到最後一滴血。也別跟我扯什麼,全民所有,那所謂全民所有的東西,從來都和我一毛錢的關係都沒有,我從來沒有擁有過。成天逼著你的臣民愛國愛國,你要讓人們愛,首先你必須讓他活著,好好地活著。而現在不用說好好地活著,甚至連天上的太陽,地上刮著的風,你都說它屬於國有,老百姓不得擅自使用,你說,難道就不會有空氣也是國有,老百姓不得擅自使用的那一天嘛!現在這個太陽能、風能屬於國有的法律,據說要出台,並且已經在全國甚至世界,都將引起軒然大波。影響極其不好。那麼,我建議黑龍江,趕緊收回這個法律,並認真反思反省,怎麼就可以連這樣的法律也能夠出籠,這背後到底隱藏著的是一種什麼思維邏輯。至於黑龍江能不能收回,或者改變這個所謂的「條例」,我們老百姓,將拭目以待!

文章來源:《博客中國》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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