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修正 政院版採報備制

【新唐人2012年5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4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原採行的「申請許可制」將改為「報備制」;草案也考量人民意見表達的自由,刪除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主要是由申請許可修正為報備、取消集遊法刑罰規定,並加強對和平、交通及安寧的規範,兼顧自由與秩序,是彰顯人權法治的一項重要法案,盼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說明,以期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集遊法草案新增,室外集會遊行應在舉行的3日前至30日內向主管機關送交報備書報備,但因不可預見的重大緊急事故而舉行者,可在24小時內報備。

草案也規定,若集會遊行報備場所、路線、時間有競合或相臨者,除了當事人另有協議,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命令報備在後的負責人變更場所、路線、時間或加以限制。

另外,草案考量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是意見表達的自由,因此也刪除原本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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