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決議 旺中寬頻聲明回應

【新唐人2012年4月19日訊】(中央社台北19日電)旺中寬頻今天發表聲明指出,旺中案倘無不法,NCC應承諾在舉辦公聽會後比照大富案在兩週之內,立即作出准或駁的決議;在此前提之下,旺旺中時集團總裁蔡衍明願意親自出席公聽會。

旺中寬頻在聲明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有線電視系統產業的主管機關,也是旺中案審理機關之一,對於委員會議18日針對旺中案要再召開公聽會及邀請蔡衍明出席的決議,敬表尊重,但也對本案引發某些特定人士對蔡衍明及旺旺中時媒體關係企業的人格攻擊與謾罵,表達沉痛的無奈與遺憾。

「行政程序法」明定政府審查人民申請案件,以2個月為限,必要時始可再延長2個月,但最多即4個月。旺中寬頻在聲明中表示,旺中案在營運規劃、投資架構、系統規模及經營區域等,完全符合國家法令的各項規定。

聲明中指出,旺中寬頻自民國99年12月27日提出旺中案申請至今,已歷時約1年又4個月,相較於當年外資入主中嘉,NCC僅審理3個月即核准投資案,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經去除法律禁止的黨政軍持股改正其投資架構後,也僅審理3個月又8日就核准投資,且該案在99年11月4日召開公聽會後,兩週內 (11月17日)NCC委員會就通過。

旺中寬頻指出,NCC已在去年(100年)9月6日、10月24日,針對旺中案分別召開聽證會及公聽會,且前後已8次來函,內容反覆針對媒體集中度、媒體業壟斷及其他與本案無關事項(包含近期蔡衍明遭華盛頓郵報斷章取義的報導)要求說明。

旺中寬頻表示,均以最大的誠意和最快的速度說明回覆,甚至包含德國及美國計算媒體集中度的標準KEK及HHI,也以客觀數據,向NCC證明外界的計算錯誤,且台灣根本沒有媒體壟斷及過度集中等問題。

旺中寬頻在聲明最後要求,本案倘無不法,NCC應承諾,在公聽會後比照大富案在兩週之內,就本案立即作出准或駁之決議,在此前提之下,蔡衍明願意體諒NCC所承受的壓力,親自出席公聽會,也讓所有出席人士的發言,受到全體國民的檢驗與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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