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謠言是怎樣製造出來的

【新唐人2012年4月4日訊】為了配合清網封網抓人的行動,環球網發了一篇題為《從美國馬里蘭州的普林斯案看美國如何重辦網路造謠者》的文章(以下簡稱環文)。這篇文章正好解釋了什麼是網路謠言

普林斯案根本就不是網路謠言

環文主要以美國馬塞諸塞州(美國華人稱為麻省)15歲的中學生菲比-普林斯自殺案為例說明,在言論自由的美國,網路謠言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即使在環文的描述中,普林斯的自殺也是因為她“不堪在學校受同學欺負和網路上遭遇語言暴力”,並非網路謠言。這是一起典型的校園霸淩案,英文叫SCHOOL BULLYING,只不過在網路時代,手法上增加了網路霸淩,CYBERBULLYING,並沒有因為發生在網路上,“霸淩”就變成了“謠言”。

高中生被指控的罪行和網路無關

還是以環文自己的描述說明,對6名南哈德利高中學生提出的指控是“強姦、侵害民權、騷擾和跟蹤”,沒有一個和網路謠言有關,連網路霸淩都沒有提到,根本就不能證明在這個案子中運用了法律來懲罰網路謠言。另外,當時的指控並沒有“強姦”,而是“法定強姦”(STATUTORY RAPE)。法定強姦多指受害人是未成年人。各州定義不同,有的州把性騷擾也列入“法定強姦”。在這個案子中,並沒有發生強姦。

什麼是重罪指控

環文很巧妙的把一起和網路沒有很大關係的案子變成了網路謠言案。然後就設法證明美國是如何嚴懲網路謠言的。於是就有了“重罪指控”的說法。然而,環文卻沒有提到最後的判決,因為一提判決,“重罪”就不存在了。事實是,最後那些高中生被判的是“緩刑”和“社區服務”。對比重慶方竹筍僅僅因為批評當局就被勞教,高應樸在自己的QQ空間寫日記批評重慶打黑,就被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3年,怎麼也看不出美國的高中生是被重罪指控了。

在中國,網路謠言主要指的是當局不喜歡的言論,對時局的評論等,這些在美國屬於正常的言論,受憲法保護,要想起訴連罪名都找不到的。美國法律管的是言論對個人造成實際傷害的案子。這種案子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要有明確的個體受害者,二是必須證明個人的傷害是由這個言論直接造成的。政府不能是受害者。“軍車進京”即使是謠言,也是不能立案的,除非周永康能證明“軍車進京”的“謠言”直接造成他跳樓摔成重傷。

注:環文中馬塞諸塞州誤為馬里蘭州,按照環文自己的標準,是一個不實資訊,也算一個小謠言吧。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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