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燙傷男嬰 護士醫院判賠

【新唐人2012年3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台北市某醫院附設產後照護中心張姓女護士幫詹姓男嬰洗澡時,未將男嬰抱離澡盆就直接加熱水,男嬰遭燙傷;詹母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醫院與護士連帶賠償新台幣25萬元。

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台北市某醫院健康管理中心附設產後照護中心的張姓女護士,於民國99年10月間幫一名出生還不到1個月的詹姓男嬰洗澡時,未量好水溫,也未將男嬰抱離澡盆,即直接加熱水,燙傷男嬰臀部與左右腳;詹母提告求償。

刑事部分,張女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台北地院認為醫院未善盡監督受僱人執行職務,與張女負有連帶責任,判醫院與張女連帶賠償2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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