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修訂娛樂條例 免濫用於打壓

【新唐人2012年2月11日訊】曾經一再被利用來打壓香港民間示威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政府星期四審議修訂令,為立法會申請豁免權,遭到多位議員反對。他們要求當局修訂條例的主體,保障公眾的言論自由,避免濫用法例來進行政治檢控。

公民在街頭發法表意見,甚至行政長官候選人拉票,若沒有向當局申領牌照,均可能被當局檢控。這條1919年訂立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要求被指涉及娛樂的活動需要向官方申領娛樂牌照,過去一再被當局利用來打壓市民示威等活動。港府提出為經常舉行活動的立法會申請豁免權,但多位議員不同意修訂令,堅持法例必須保障公眾的言論集會自由,要求當局修改法例的主體。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起動)何秀蘭:「保障公眾的言論自由,不是給空間讓當局任意進行政治檢控,要求拿牌才可以在街上演講。」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吳靄儀:「你這條法律真的很有問題。你說,不會,總之你犯法,我檢不檢控你是另外一回事,這個就不是一個法治的原則。」

2010年,港府曾利用該條例阻撓及檢控支聯會在時代廣場擺放六四民主女神像。人權團體批評,這是濫用法例進行政治檢控。

新唐人記者梁珍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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