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募兵制前 常備役仍有需求

【新唐人2011年12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30日電)國防部人力司人力規劃處長白捷隆今天說,希望在民國103年底前部隊全部轉換為志願役人力,在此之前部隊仍有常備役需求,82年次以前役男若經徵集,還是得服常備役,當一年兵。

立法院院會12月13日三讀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馬英九於28日公布,今天生效。國防部上午宣布,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將免服現行1年役期,自102年起轉為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至於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役男自102年起,未獲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白捷隆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根據內政部統計每年約有10至11萬的義務役役男,隨著國防部「精粹案」計畫將國軍總員額從27.5萬兵力,至103年減少為21.5萬人,部隊未來將無法消化這些役男數目。

他指出,根據精算,義務役役男人數於102年會開始超溢,而83年次的青年將屆滿19歲,應準備徵集,根據兵役法規定,決定此時間點後出生的役男開始轉為接受軍事訓練,以常備兵後備役列管。

白捷隆說,部隊在103年底前全面轉換為志願役人力前,仍有部分常備役需求,依兵役法規定,若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役男自102年起,未獲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為期1年替代役;役男若經徵集時,依法得服常備役。

他表示,這些符合規定的役男要服替代役或常備役都有相關規定與作業流程,包括年次、體位、專長與其他條件,若經徵集就服常備役,未經徵集就服替代役。

至於兵役法規定「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則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白捷隆指出,這是「防險措施,備而不用」,但若未來真有類似狀況產生,依據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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