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產條例通過 體壇鐵三角成形

【新唐人2011年6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李宇政台北14日電)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戴遐齡今天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昨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加上「全民運動」和「競技運動」雙主軸,體壇的鐵三角已經成形。

戴遐齡指出,「全民運動」提供完善的運動設施,以平價的消費帶動大家時時刻刻都能運動:「競技運動」是制度化培育運動專業人才,這兩項是一直以來的施政方針。

她表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通過,則提供完善的法規、擴大市場需求、多元資金挹注、人才培育與媒合。

戴遐齡舉例,運產條例規定,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其薪資政府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最高補助30%、每人累計5年為限。

戴遐齡說,「過去運動選手的出路多半不是當老師,就是當教練!」未來選手的發展可以更多元,就業率也能提高。至於何謂績優運動選手?戴遐齡認定,「至少亞、奧運的國手都是」。

另外,運產條例規定,營利事業贊助運動員、運動團體、捐贈運動器材等,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作為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

戴遐齡說,以高爾夫選手曾雅妮為例,企業贊助她衣服、球具等,或有企業贊助比賽的廣告看板,這些錢都可以作為費用列支,沒有上限,企業享有租稅優惠。

戴遐齡表示,過去體育界只有「國民體育法」,但2009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加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期望體育界的市場能越做越大。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