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产条例通过 体坛铁三角成形

【新唐人2011年6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李宇政台北14日电)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戴遐龄今天表示,“运动产业发展条例”昨晚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加上“全民运动”和“竞技运动”双主轴,体坛的铁三角已经成形。

戴遐龄指出,“全民运动”提供完善的运动设施,以平价的消费带动大家时时刻刻都能运动:“竞技运动”是制度化培育运动专业人才,这两项是一直以来的施政方针。

她表示,“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通过,则提供完善的法规、扩大市场需求、多元资金挹注、人才培育与媒合。

戴遐龄举例,运产条例规定,营利事业聘用绩优运动选手,其薪资政府得专案编列经费补助,最高补助30%、每人累计5年为限。

戴遐龄说,“过去运动选手的出路多半不是当老师,就是当教练!”未来选手的发展可以更多元,就业率也能提高。至于何谓绩优运动选手?戴遐龄认定,“至少亚、奥运的国手都是”。

另外,运产条例规定,营利事业赞助运动员、运动团体、捐赠运动器材等,可依所得税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作为费用列支,不受金额限制。

戴遐龄说,以高尔夫选手曾雅妮为例,企业赞助她衣服、球具等,或有企业赞助比赛的广告看板,这些钱都可以作为费用列支,没有上限,企业享有租税优惠。

戴遐龄表示,过去体育界只有“国民体育法”,但2009年6月5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加上“运动产业发展条例”,期望体育界的市场能越做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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