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埠或進一步豁免A字牌禁令

【新唐人2010年9月28日訊】小小的A字型廣告牌,它到底能不能放在唐人街上?市府對A字牌的禁令到底適不適用於唐人街?來看記者的報導。

不要小看這些密集的A字牌。它們不僅幫商鋪招徠生意,也是他們與顧客溝通的信號。

多倫多中區唐人街商鋪店主李先生:“習慣上,如果人字牌到了,擺下來了,客人就知道你今天來了。”

不過李先生的A字牌卻沒有支在路邊。因為他的店舖在二樓,市府規定不能放A牌。李先生覺得不公平。

多倫多中區唐人街商鋪店主李先生:“樓上的人本來生客已經少了。要靠這些牌子讓生客進來。如果不讓我們擺的話,我們怎麼做生意呢?”

2005年市府制定了A牌規章,規定只有寬20英尺以上的大店面和地面商鋪能放A牌,放A牌後行人路寬度要有7尺以上。按此規定,9成以上的唐人街商鋪都不合格。不過唐人街爭取到一定程度的豁免權。

多倫多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A牌委員會主席雷普信:“唐人街上的A牌可以擺,不用擔心有告票,不用擔心可不可以擺。”

和許多其他的生意圈不同,唐人街上則是商鋪林立。很多人的生意是在地底下甚至是二樓三樓,都有生意。在這麼窄小的區域,如果每個商家都把A字牌擺在路上,勢必是不可想像的事情。該區的市議員表示,

多倫多市議員維德方:“我們要改變店面大小的規定,小店也能放A牌,改變二樓不能放A牌的規定,改變地下室不能放A牌的規定,讓店舖有更多空間放A牌。保證唐人街得到市府支持,而不是懲罰。”

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和市議員表示,他們要在明年1月市府討論A牌規章時,要求市府根據唐人街的特殊情況進行修改。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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