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一審被判14年罰款8億

【新唐人2010年5月18日訊】中國前首富、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因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及行賄,今早(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監十四年,罰款八億元人民幣。黃光裕代表律師說,三項控罪既有以公司,亦有以個人名義定罪,暫時未決定會否上訴。

據北京日報報導,作為曾經的中國「首富」,黃光裕仍掌握著大量的財產和股票。依據起訴書的內容,黃光裕通過的內幕交易非法收益為3.09億餘元。一旦法院判決其內幕交易罪成立,按照規定,內幕交易罪可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一位參與訴訟的律師說:「按照盈利3.09億元計算,黃光裕可能面臨10億左右的罰金。」

而對於黃光裕妻子杜鵑的指控,杜鵑的辯護律師許昔龍從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出發,做了「輕罪」辯護。杜鵑被訴涉嫌內幕交易罪,由於是從犯,且在刑拘期間十分配合,所以,緩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據消息人士透露,杜鵑在偵訊和庭審階段均表現得十分配合,而且此前已經被刑事拘留了一年多時間,目前已經被取保候審。

今早,法院加強保安,封鎖法院外部分行人路,又有六至七部警車停駐,並只准家屬旁聽。黃光裕08年11月被捕,案件上月22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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