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院報復 將無罪案再判有罪

【新唐人2010年2月26日訊】訪民演唱會主持人新疆訪民馮永記,近日向本臺記者反映,地方當局為了報復他們上訪,硬將原已判決無罪的案子改判有罪,並將她勞教一年三個月。目前全家人為躲避迫害離鄉背井,日子過得相當艱困。

據馮永記介紹,她的丈夫丁新民於2001年10月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八師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刑九年,她為了替丈夫洗刷冤情,開始上訪;2006年5月,當地法院終於宣告丁新民無罪,並做出13萬多的賠償宣判,但是馮永記一家對賠償金額不服。

馮永記:「當時法院,把我名下的糧油加工廠封了,然後汽車給我搞報廢了,我們住的樓房給我們拍賣掉了。還有我丈夫因為無辜坐牢造成精神上有問題,這都有精神病鑑定,他們都不同意賠。」 

馮永記一家人為此繼續到北京上訪陳情,結果被當地政府的截訪人民抓回新疆,並遭到報復性重判。

馮永記:「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們這家賠償案,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也立案了,三月二十號調捲了,然後我們當地就把我抓回去關起來,然後就把我勞教。那個無罪的案子,又以原來的事實和證據又判了八年半。」

馮永記還透露,當局威脅他們,如果他們再去控告, 就再將馮永記關押三年。現在馮永記一家人為躲避當局的打壓,被迫遠走他鄉,生活十分艱困,孩子也因此失學。

新唐人記者呂萌、趙清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