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第三度延押

【新唐人2009年7月14日訊】據大紀元報導,7月14日,針對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第三度延押案,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所涉案件屬於重罪,且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尚未消失,甚至還有干擾訴訟等行徑,因此裁定,自7月26日屆滿,再延長羈押2個月。綠營認為,此舉已涉政治性羈押,有違司法人權,將加深社會對立與不安。陳水扁是在去年12月底羈押,並且兩度被合議庭裁定延押,至今近7個月,今日裁定是第三度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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