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法院裁定陈水扁第三度延押

【新唐人2009年7月14日讯】据大纪元报导,7月14日,针对台湾前总统陈水扁第三度延押案,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所涉案件属于重罪,且逃亡、串证、湮灭证据之虞尚未消失,甚至还有干扰诉讼等行径,因此裁定,自7月26日届满,再延长羁押2个月。绿营认为,此举已涉政治性羁押,有违司法人权,将加深社会对立与不安。陈水扁是在去年12月底羁押,并且两度被合议庭裁定延押,至今近7个月,今日裁定是第三度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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