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州無名屍命案 男子為情活埋殺害被害人

【新唐人2009年6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22日電)彰化檢方今天起訴在押中的男子陳祝賢,檢方表示,陳祝賢為討好女子陳眉汝,2人商議殺害陳女的男友吳東明,陳祝賢活埋吳東明,檢方今天依殺人罪嫌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去年2月24日,彰化縣政府在溪州鄉國家花卉園區景觀苗木生產專區整地時,有工人挖到骷髏頭,向警方報案,挖出1具無名男屍,警方當時研判死者死亡時間至少有3年,當刑事警察局在進行DNA鑑定時,還錯把男屍鑑定為女屍。

檢方表示,男子陳祝賢曾有殺人、妨害自由等多項前科,民國86年經由友人介紹前往雲林縣斗南鎮1家美容護膚店消費,發現女子陳眉汝頗具姿色,展開熱烈追求。

陳眉汝和吳東明2人為男女朋友,但吳東明不願陳女在護膚店上班,2人時常發生爭吵,陳祝賢為討好陳眉汝,主動建議說可代為「修理」吳東明,但吳東明卻先一步持球棒砸毀陳祝賢的轎車,陳祝賢和陳眉汝2人於是商議要殺害吳東明。

86年8月18日,陳祝賢和陳眉汝先購買假髮、墨鏡和花色衣服,陳祝賢先變裝,再夥同另3名男子當天晚上將吳東明強押上1輛廂型車,用鐵絲綑綁吳東明的雙手雙腳,另用膠帶纏住嘴部眼部。

陳祝賢等人將吳東明載到溪州鄉圳寮村一處空地,挖了一個深約2公尺的大洞,將吳東明以頭下腳上活埋,案發後,陳祝賢交代陳眉汝不可透露口風,隨即搭機前往大陸,確認警方沒找到屍體後才又回到台灣。

警方根據DNA查出無名男屍就是失蹤10多年的吳東明,查出吳東明和陳眉汝曾有感情糾紛,傳喚陳眉汝到案說明,循線追查出案情。

起訴書中指出,在押中的陳祝賢僅因細故即以兇殘手段取人性命,以殺人罪嫌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另一名在押被告陳眉汝案發後良心不安,曾多次服安眠藥自殺,訊問時也對吳東明的父親表達愧疚,遭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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