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rate Bay網主觸犯版權法被判囚禁

【新唐人2009年4月17日訊】星期五,網絡共享網站Pirate Bay的四名站長被瑞典法庭判處侵犯版權,罰款358萬美元和一年囚禁。

Pirate Bay網站始於2003年,是網絡文件共享的最大網站之一。然而,包括華納、索尼、EMI、Universal等多家公司控告該網站侵犯版權,導致各個公司損失大筆收入。而該網站4名站長則否認這一指控。

瑞典法官諾斯特羅姆(Tomas Norstrom)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斯特哥爾摩法庭認為,這四名人士觸犯了版權法,他們將被監禁一年。”

雖然賠償的358萬美元遠遠不及控方所要求的1億美元,但有一些專家認為,該判決將對國際反盜版活動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

諾斯特羅姆法官對該案件在國際上引起的關注感到驚訝,他說:“本法庭是根據這個案件的具體事件進行審訊,如果對文件共享、音樂或影視業造成任何影響,這不等同本法庭的意願。”

代表Pirate Bay四名站長的律師則表示對法庭的判決不服,將繼續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