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民警豪賭 挪用公款1,200万

【新唐人】据《南方都市報》等媒体披露,廣州市一民警自2002年以來因賭球共輸掉1,600万元巨款,其中涉嫌挪用公款1,200万元人民幣。請本台記者馮學斌給我們介紹一下詳細情況。

根据報導,涉案民警姓戴,從1999年起擔任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裝備財務科基建硬件辦出納員,負責多個銀行賬戶。2000年,戴某炒股,挪用了公款14 万元,虧損5万元。為了彌補這些損失,戴某從2002年世界杯足球賽期間開始,多次參与賭球,至案發時共輸掉1,600万元。為了償還賭資,戴某從管理的銀行賬戶里挪用了公款1,200多万元。

2006年8月,戴某工作崗位調整,在工作交接過程時突然失蹤,這才引起公安局重視,隨即成立專案組,將已經潛逃到江西的戴某抓獲。

一個出納為何能輕易挪用那么多公款,而且直到數年后因工作崗位調整時才被發現?公眾對此事有何反應?

這一案件曝光后,引起公眾憤慨,輿論譁然,質疑的焦點也正是集中在,一個公安分局哪來那么多錢,被挪用上千万,竟然看不出任何破綻?一個出納又為何能輕易挪用那么多錢去豪賭几年未被發現。

多名資深出納表示,通常情況,正規的企業、單位的出納程式,都有嚴格的規定,一張支票的發出,要經過多層審批,出納一個人無法挪用公款。因此,有關人士估計,戴某犯案,不排除為有權審批的多人聯手作案的可能;也可能反映出越秀分局財務管理混亂,出納一人掌握所有公章等狀況。因此要求有關方面嚴查涉案款項來源,要求追究分局財務主管以致局長的涉嫌失職、瀆職的行為。

還有网民根据此案指出,一個公安分局的普通出納挪用上千万的公款,竟如囊中取物一樣的方便,誰又能保證在全國的司法系統中這只是一個僅有的個案呢?因此要求將全國的公安、檢察、司法三大系統納入審計,應該將審計風暴刮向這三大系統,以減少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