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警豪赌 挪用公款1,200万

【新唐人】据《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披露,广州市一民警自2002年以来因赌球共输掉1,600万元巨款,其中涉嫌挪用公款1,200万元人民币。请本台记者冯学斌给我们介绍一下详细情况。

根据报导,涉案民警姓戴,从1999年起担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装备财务科基建硬件办出纳员,负责多个银行账户。2000年,戴某炒股,挪用了公款14 万元,亏损5万元。为了弥补这些损失,戴某从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开始,多次参与赌球,至案发时共输掉1,600万元。为了偿还赌资,戴某从管理的银行账户里挪用了公款1,200多万元。

2006年8月,戴某工作岗位调整,在工作交接过程时突然失踪,这才引起公安局重视,随即成立专案组,将已经潜逃到江西的戴某抓获。

一个出纳为何能轻易挪用那么多公款,而且直到数年后因工作岗位调整时才被发现?公众对此事有何反应?

这一案件曝光后,引起公众愤慨,舆论哗然,质疑的焦点也正是集中在,一个公安分局哪来那么多钱,被挪用上千万,竟然看不出任何破绽?一个出纳又为何能轻易挪用那么多钱去豪赌几年未被发现。

多名资深出纳表示,通常情况,正规的企业、单位的出纳程式,都有严格的规定,一张支票的发出,要经过多层审批,出纳一个人无法挪用公款。因此,有关人士估计,戴某犯案,不排除为有权审批的多人联手作案的可能;也可能反映出越秀分局财务管理混乱,出纳一人掌握所有公章等状况。因此要求有关方面严查涉案款项来源,要求追究分局财务主管以致局长的涉嫌失职、渎职的行为。

还有网民根据此案指出,一个公安分局的普通出纳挪用上千万的公款,竟如囊中取物一样的方便,谁又能保证在全国的司法系统中这只是一个仅有的个案呢?因此要求将全国的公安、检察、司法三大系统纳入审计,应该将审计风暴刮向这三大系统,以减少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