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连连被告 大陆诉江大潮渐起

【新唐人2015年05月27日讯】自今年5月起,一波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起诉大潮,在中国大陆兴起,根据《明慧网》的最新消息,甘肃省市民—75岁的符玲文,日前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目前,江泽民因为迫害法轮功的残暴行径,已经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遭到司法控告。

明慧网报导,2015年5月20日,甘肃金昌市民符玲文,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她以自身经历,讲述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却因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被非法抄家及判刑。

符玲文控告,江泽民触犯《宪法》第35至39条,以及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诽谤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刑事责任;依国际法,江泽民构成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1999年7月,江泽民下令,以举国之力镇压法轮功。迫害持续至今16年,在体制内外都引发强烈不满。

原中国军事学院出版社社长辛子陵:“镇压法轮功的时候,七个常委六个不赞成。就江泽民一票。他在常委通不过,他又另外开个会。他一定要贯彻他这个主张。”

原中共总书记赵紫阳政治秘书鲍彤:“真、善如果是邪教,那么丑恶、仇恨就是正道了?荒唐吧!真、善、忍有什么问题啊,迫害法轮功,这肯定是反人类的。”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把信仰法轮功的人给予残酷的镇压,这本身是违反宪法的。我想迟早江泽民的这个违法行为是要得到清算的。”

今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宣称,改革案件受理制度,“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中国民间诉江的案例随之渐起。

在最近一个多星期,就已有湖北法轮功学员张兆森;原江苏教育学院厅局级官员、法轮功学员朱鹤飞;山东高级软体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邹德用之妻;以及河北5位法轮功学员,陆续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

再加上过去十多年,在海外接到的诉状,江泽民至今已在四大洲的18个国家和地区,因迫害法轮功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院,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等迫害主要责任人。同一年12月,阿根廷法院也对江泽民发出国际逮捕令。

中国问题专家横河:“海外起诉经过一个阶段以后,其对国内的影响是很大的,现在很多法轮功学员(又)开始在国内起诉江泽民。当然迫害还在继续进行,但是从国内国际形式来看,跟2000年是完全不同了。”

诉江潮渐起,控告者之一符玲文呼吁检察官,秉持良心正义,对江泽民依法惩处,清除他个人以国家、政府名义,对法轮功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

新唐人记者林澜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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