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夏俊峰死刑意味天朝已没正义和公理

【新唐人2013年9月25日讯】据报导:在2008年5月16日,夏俊峰在出摊后,尚未摆好炸串用具,就被沈阳市城管执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凯、张旭东、张伟等执法人员带走。在局里,夏俊峰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2013年9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最高院不是提倡少杀慎杀吗?象夏俊峰一案中,被害人也存在明显过错的案子,被告人不一定非得要偿命不可。当然,替谁说话那得要看这高院是谁家开的了。近几年,从未见过大贪官被枪毙,很少见过枉法法官被制裁严办,不管访民伸冤多少次未果、也从未见过有哪个法院被制裁的。

很明显,中国的现实就是统治者已经不再提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法律是专门用来制裁老百姓、专门为官员服务,专门为少数利益集团服务,专门为权势服务,专门为新生假贵族服务的。由此可知,法律只是制裁老百姓的工具而已。在中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句屁话!

从决定杀夏俊峰的魁首到下核准书的法官、再到具体执行的每个人,你们听好了,你们全部都犯下了反人类罪,将来必有一个法庭在等着你们。履行职责不是免罪的理由,因为但凡你还是个人,就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良心,就要为自己协同作恶承担责任,人们相信终会有审判你们的一天!

其实,这块土地上的悲剧太多,谁之恶?没有反思,罪恶仍然继续。夏俊峰之死并不丢人!夏俊峰他的名字将载入史册。面对暴虐的殴打和侮辱,不是每个男人都有勇气奋起反抗并出刀的,夏俊峰反抗了,出刀了,并且致使两条恶狗死于非命,死就死尔,何憾之有?人生不过百年,岂不快哉!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人们忘不了你的屈辱!

夏俊峰的遭遇表明,屁民们只能任人宰割,意味着统治者们很清楚屁民跟它们势同水火的关系,如西瓜农只能让城管秤砣砸死,拆迁户只能让挖掘机辇死,失地农民只能让推土机轧死……等等,你如反抗,就会如夏俊峰一样被合法地处死!

本来,夏俊峰最多是防卫过当,应按过失致人死亡,刑罚最高也只是七年。如果当权者不畏惧法律,也应该畏惧民众的眼泪。最高院核准夏俊峰死刑,就是要捍卫臭名昭著的城管制度,就是要告诉社会刑不上大夫只杀庶民,就是要用铁腕警告民众,一切都不会变。最终的结果是,夏俊峰用生命判处了法律和公正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法之所以无视全国人民的哀求和呼号,一意孤行,冷酷无情,分明是在向人民宣示:这个体系需要象城管一类的人来维系,你们杀城管就是在挑战这个体系,哪怕是自卫误杀也不可以!夏俊峰死刑意味天朝已经没有正义和公理了,人民彻底绝望了。

面对暴政而反抗之是天赋人权。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俊峰,自有后来人!不知道当局是怎么想的,为什么不能判个死缓,既可以向城管的家人交差,也可以给生者保留一点点重来的机会?这简直是在将更多的人推到对立面啊?即使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上看,这也是失策的。难道统治者们真的不怕遭天谴吗?

这是最后一枪!即将夺去小贩的生命,更撕裂了国人的胸膛!所有的愤怒悲伤,会把这世界变成血的海洋!山呼海啸的事件将会一触即发。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看来有些事是无法避免的了。胡文海、杨佳和夏俊峰等三人一定会在中国历史上留名的。失去民心,政权必垮。

法治的精髓是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会得到无差别对待,从夏案来看,这个社会远远不是法治社会。中国法律随同夏俊峰一起死亡了!一个没有法治的国家诞生了!夏俊峰的死将是压倒骆驼的一根很有分量的稻草!今天发生的事,必定会载入史册!黎明前是最黑暗的时刻,人们得要好好活着,一定要活到天亮。

人民英雄夏俊峰永垂不朽!

2013-9-25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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