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夏俊峰死刑意味天朝已沒正義和公理

【新唐人2013年9月25日訊】據報導:在2008年5月16日,夏俊峰在出攤后,尚未擺好炸串用具,就被瀋陽市城管執法局瀋河分局的申凱、張旭東、張偉等執法人員帶走。在局裡,夏俊峰與城管執法人員發生衝突,持刀猛刺城管執法人員,導致2人死亡、1人重傷。2013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夏俊峰被執行死刑。

最高院不是提倡少殺慎殺嗎?象夏俊峰一案中,被害人也存在明顯過錯的案子,被告人不一定非得要償命不可。當然,替誰說話那得要看這高院是誰家開的了。近幾年,從未見過大貪官被槍斃,很少見過枉法法官被制裁嚴辦,不管訪民伸冤多少次未果、也從未見過有哪個法院被制裁的。

很明顯,中國的現實就是統治者已經不再提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法律是專門用來制裁老百姓、專門為官員服務,專門為少數利益集團服務,專門為權勢服務,專門為新生假貴族服務的。由此可知,法律只是制裁老百姓的工具而已。在中國,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句屁話!

從決定殺夏俊峰的魁首到下核准書的法官、再到具體執行的每個人,你們聽好了,你們全部都犯下了反人類罪,將來必有一個法庭在等著你們。履行職責不是免罪的理由,因為但凡你還是個人,就應該有自己獨立的良心,就要為自己協同作惡承擔責任,人們相信終會有審判你們的一天!

其實,這塊土地上的悲劇太多,誰之惡?沒有反思,罪惡仍然繼續。夏俊峰之死並不丟人!夏俊峰他的名字將載入史冊。面對暴虐的毆打和侮辱,不是每個男人都有勇氣奮起反抗並出刀的,夏俊峰反抗了,出刀了,並且致使兩條惡狗死於非命,死就死爾,何憾之有?人生不過百年,豈不快哉!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人們忘不了你的屈辱!

夏俊峰的遭遇表明,屁民們只能任人宰割,意味著統治者們很清楚屁民跟它們勢同水火的關係,如西瓜農只能讓城管秤砣砸死,拆遷戶只能讓挖掘機輦死,失地農民只能讓推土機軋死……等等,你如反抗,就會如夏俊峰一樣被合法地處死!

本來,夏俊峰最多是防衛過當,應按過失致人死亡,刑罰最高也只是七年。如果當權者不畏懼法律,也應該畏懼民眾的眼淚。最高院核准夏俊峰死刑,就是要捍衛臭名昭著的城管制度,就是要告訴社會刑不上大夫只殺庶民,就是要用鐵腕警告民眾,一切都不會變。最終的結果是,夏俊峰用生命判處了法律和公正死刑,立即執行。

最高法之所以無視全國人民的哀求和呼號,一意孤行,冷酷無情,分明是在向人民宣示:這個體系需要象城管一類的人來維繫,你們殺城管就是在挑戰這個體系,哪怕是自衛誤殺也不可以!夏俊峰死刑意味天朝已經沒有正義和公理了,人民徹底絕望了。

面對暴政而反抗之是天賦人權。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殺了夏俊峰,自有後來人!不知道當局是怎麼想的,為什麼不能判個死緩,既可以向城管的家人交差,也可以給生者保留一點點重來的機會?這簡直是在將更多的人推到對立面啊?即使是站在統治者的角度上看,這也是失策的。難道統治者們真的不怕遭天譴嗎?

這是最後一槍!即將奪去小販的生命,更撕裂了國人的胸膛!所有的憤怒悲傷,會把這世界變成血的海洋!山呼海嘯的事件將會一觸即發。民不畏死,何以死懼之?看來有些事是無法避免的了。胡文海、楊佳和夏俊峰等三人一定會在中國歷史上留名的。失去民心,政權必垮。

法治的精髓是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會得到無差別對待,從夏案來看,這個社會遠遠不是法治社會。中國法律隨同夏俊峰一起死亡了!一個沒有法治的國家誕生了!夏俊峰的死將是壓倒駱駝的一根很有分量的稻草!今天發生的事,必定會載入史冊!黎明前是最黑暗的時刻,人們得要好好活著,一定要活到天亮。

人民英雄夏俊峰永垂不朽!

2013-9-25于佛山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