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贤之源:为何薄熙来自我陈诉大多被拒绝采纳?

【新唐人2013年9月22日讯】 薄熙来案的一些困惑

薄熙来案在今天终于有结果了,时隔一月,大家已经清楚地看到了终极裁决。在西元纪念2013年9月22日上午,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是这样的:

新华网济南9月22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个结果对我来说,原本应该是不惊讶的。事实上,早在一年前的5月,我就对此作过猜测,写下了《猜想:薄熙来的终极审判结果可能是这个?》。在那里,我认为薄熙来的余生将是不够自由的,是高墙禁止的,寓公是他的归宿。

然而,在这个认识之影响下,上月有来了个官方钦定的审判,而且还用微博直播了审判的大部分内容(我不敢认为是现场的全部),薄熙来的多数精彩辩论也被直播了,大家看到了众多控辩双方的对白。也是因为这个庭审,让我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如果说我本人先前一直批评、反对薄熙来,那这次庭审就让自己不得不把批评扩大一点,把庭审方也纳入到批评的范围之内。当然,事实上也的确是这么发展的,我的众多变化引出了不同的观点,而绝大多数观点都被不够自由的语境限制了。

为了不再重演过去的历史,我在此需要作出一种选择,那就是放弃一些长话,人为地使用短话的权利。对于薄熙来案件的裁决,我认为有这么一些问题让我非常困惑。

一、薄熙来公开审判,大家也看到了众多的控辩对白,知道了罪行问题上的脉络,为什么薄熙来最后的判决只以控方的观点为中心,而辩方的自我陈诉大多被拒绝采纳?因此,人们就有理由怀疑,薄熙来审与不审有什么不同?已经大致明确的罪行,又何必兴师动众去搞个公开审判呢?公开审判浪费的司法资源不是反对浪费、厉行节约吗?

二、薄熙来审判被公开,我们都已经清楚地看到了薄家公子的问题,也就是薄瓜瓜在案件中的关系很明确,他在受贿一罪里的干系挥不去。如今,薄熙来和谷开来为了薄家一个有“出息”(薄熙来庭审时的话)的孩子,犯下了这么多罪行,然后薄瓜瓜在外国过着挥霍无度的生活,请问这些财产从什么地方来的?薄瓜瓜为什么不引渡回来审判?

三、薄熙来贪污受贿2200多万元,依照先前的惯例,如此巨额的贪污受贿钱财是必须全部没收的,为什么我们这次却没有读到这样的内容,仅仅宣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请问,那些其他的钱款干嘛不没收?是不是说明其余的钱款不是犯罪行为的钱款?

四、每次司法判决的没收钱究竟发在什么地方了?我们都清楚地知道,中国大陆的党政府官员是一体化的,但这些官员都有一个非常清楚的事实:不管官级别如何,他们都是不从事生产的,都不会制造出财富。换言之,他们的收入都是人民大众给予的,是有限制的,超出了这个范围之内的财产就应该属于人民大众的财产。如今,这些贪污官员被抓住了,他们的不当财产、来源不明的财产就理应没收,并且把这些没收的财产重新分配给属于人民大众。可是,这么多年来,那么多贪官被司法审判,没收了那么多的不当钱财,怎么就没有发现政府把那些钱用于分配给人民大众呢?

五、薄熙来问题的根源是什么?为什么不从根源上去制止贪污腐败?如今审判薄熙来,问题已经非常明确了,那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普遍性的贪污受贿现象肯定是一个制造公司制造出来的“产品”。因此,如何去从根源上解决贪污腐败,却喜欢把党培养出来的人一个个地玩,然后把贪污腐败的责任推卸给个人的腐败官员。请问,这样下去会令国民相信吗?

…..问题多多,困惑多多。在这些困惑里,我们却看到了一个不变的东西:薄熙来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认真对待,也没有打算从制度上去根除。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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