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认定为内幕交易 罚金逾5.2亿

【新唐人2013年8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田飞综合报导)近日,备受关注的光大证券处罚结果正式公布。逾5.2亿元罚款、创新业务暂停、四名高管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创中国资本市场“史上最严罚单”。尽管如此,有评论认为事件没有真正的赢家,中小股民的损失要得到补偿仍然困难重重。

据大陆媒体报导,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

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知悉异动真正原因,投资者并不知情,公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空合理避险,但其具体作为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因此认定,公司在信披前转化卖出ETF、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亿2千3百28万。另外,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的新业务,责令公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

英国《金融时报》刊文表示,此次“乌龙指”事件中没有真正的赢家。

文章认为,事件发生初期,监管部门就处于被动局面。面对公众的质疑和指责,监管部门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一边按部就班的对该事件调查取证、加强监管,一边时不时出面安抚投资者。尽管在一切时机成熟后,监管部门将事件定性为内幕交易,还是难言称职,至少事件当天他们的表现难辞其咎。

文章还表示,股民在整个事件中是最无辜、也是最无助的。由于中国大陆并没有类似美国那种有关证券欺诈的独立法规和责任制度,加上法规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广大投资者如果要求光大证券赔偿损失,投资者将面临仅能通过《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主张其权利的尴尬境地。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也表示,迄今为止,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此进行相关的规定,是按照时间区间来划分是否赔偿的标准?还是按照价格来划分?出现异常交易的时间是8月16号11点03分至05分,是不是从03分开始一直到收市结束算是异常交易,所有的投资者的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责任的认定还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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