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烏龍指」認定為內幕交易 罰金逾5.2億

【新唐人2013年8月31日訊】(新唐人記者田飛綜合報導)近日,備受關注的光大證券處罰結果正式公布。逾5.2億元罰款、創新業務暫停、四名高管終身禁入證券市場,創中國資本市場「史上最嚴罰單」。儘管如此,有評論認為事件沒有真正的贏家,中小股民的損失要得到補償仍然困難重重。

據大陸媒體報導,證監會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

證監會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后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的新業務,責令公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

英國《金融時報》刊文表示,此次「烏龍指」事件中沒有真正的贏家。

文章認為,事件發生初期,監管部門就處於被動局面。面對公眾的質疑和指責,監管部門採取「以不變應萬變」的策略,一邊按部就班的對該事件調查取證、加強監管,一邊時不時出面安撫投資者。儘管在一切時機成熟后,監管部門將事件定性為內幕交易,還是難言稱職,至少事件當天他們的表現難辭其咎。

文章還表示,股民在整個事件中是最無辜、也是最無助的。由於中國大陸並沒有類似美國那種有關證券欺詐的獨立法規和責任制度,加上法規的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廣大投資者如果要求光大證券賠償損失,投資者將面臨僅能通過《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中關於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定主張其權利的尷尬境地。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也表示,迄今為止,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還沒有對此進行相關的規定,是按照時間區間來劃分是否賠償的標準?還是按照價格來劃分?出現異常交易的時間是8月16號11點03分至05分,是不是從03分開始一直到收市結束算是異常交易,所有的投資者的損失都可以得到賠償?責任的認定還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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