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紅旗案言論自由獲勝 列市夫婦道歉判一年

一對列治文華人夫婦攻擊並偷竊吳應鑑的中共血旗案,8月17日(星期一)終於塵埃落定,法官判處嫌犯的兩項罪名成立:攻擊罪與盜竊5千元以下財物罪,法官判處其一年有條件釋放,並向吳應鑑寫道歉信。

法官裁定,韓鵬夫婦在未來一年內,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近吳應鑑,也不能接觸作證的女路人;不能攜帶武器與刀子,除非做飯時用刀子;需要服務社區30小時;向吳應鑑寫一封道歉信。

2014年2月12日下午4點左右,華人吳應鑑照常去列治文市中心,倒置手中的中共血旗,抗議中共的獨裁統治與迫害,不期遭遇一對華裔夫婦:韓鵬(Han, Peng,音譯)與穆曉莉(Mu, Xiao Li,音譯)的攻擊。

吳應鑑手中的血旗上,寫著「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中共不亡,天理不容」等字樣,他表示,自己祖父曾經被劃為地主,父親被定為右派,中共血旗沾滿了中國人冤魂的鮮血。吳應鑑表示,中國合法政府是孫中山建立的中華民國,而不是中共。
 
韓鵬夫婦見到吳應鑑手上塗抹了的中共血旗,非常憤怒,動手搶旗并攻擊了對方。據路人舉證,吳應鑑現場沒有還手,倒在地上後,仍然遭到踢打,監控官提供了吳應鑑被打的照片,肋骨上有紅色痕跡。

被判12月有條件釋放

法官在裁決時表示,鑒於韓鵬夫婦仍然只是移民,沒有取得公民身份,判處其12個月有條件釋放,如果遵守的話,將不會留下犯罪記錄。

法官否決了監控官提出的,被告需要接受輔導課程,將其改為書寫道歉信;韓鵬夫婦被要求,一年內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近吳應鑑與作證的女路人;不能攜帶武器;服務社區30小時;並向吳應鑑寫道歉等。

在裁判時,法官也告誡被告,雖然新移民不能理解,在加拿大任何人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允許抗議政府,而攻擊人的行為都是不能容忍的,也是不敬的。

吳應鑑對法官的裁決表示不滿意,認為普通家暴都要面臨監禁,而大庭廣眾下攻擊人,本身就是犯罪。韓鵬夫婦對於判處結果,不肯說任何話。

──轉自《大紀元》

(責編: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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