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保護舉報人新規 干擾訴江將被究?

【新唐人2016年04月11日訊】大陸民眾因舉報、狀告官員等而遭到打壓的事例,比比皆是。近期,大批法輪功學員就因為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而遭騷擾、抓捕甚至判刑。8號,當局發佈公告稱,要保護舉報人,不得打擊報復。但目前還不得而知,這一新規是否真的能落到實處?干擾「訴江」者是否會受到追究呢?下面請看報導。

大陸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和財政部,日前聯合下發的《關於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表示,鼓勵個人和單位實名舉報職務犯罪,保護舉報人。《規定》強調:不得打擊報復,否則將進行處罰。

這一《規定》發佈之後,引起各界關注。一些維權人士質疑,當局是否真的會接納舉報和保護舉報人。

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趙龍:「不管上邊出臺的政策多麼好,都是做給國際上看的,它不是把這個權利真正給人民的。你看那些公安、警察就像土匪一樣的,把老百姓根本沒當人,隨便抓、隨便打、隨便關、隨便罵、隨便判刑。他們就是保護那些貪污利益集團的。」

大陸法學教授、著名律師張讚寧則表示,大陸法律條文並不缺乏,但因為權大於法,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往往出現問題。

大陸法學教授、著名律師張讚寧:「問題就是執行的問題。就是在之前的話,有一個慣性,這個慣性就是長期以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長期以來這個法律形同虛設。所以這種情況還是有它的一定的慣性。」

張讚寧也談到,今年年初,最高法院法官集體向憲法宣誓,沒有提要「忠於黨」,這說明現任當局可能有意走「依法治國」之路。但因為歷史問題積重難返,一時還難以阻止有法不依等慣性。

2015年初開始,中國大陸掀起了史無前例的「訴江大潮」。截至目前,已有超過20萬名的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友,實名舉報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的罪行。雖然當局曾出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制度,規定不得干擾立案。但很多法輪功學員依然受到警方的無故騷擾、抓捕甚至判刑。

張讚寧:「現在出臺的這個規定是不是有針對性的,比如是針對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的,這個我就不得而知。但是我認為,有這個規定就好辦多了。我們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時候,也可以運用這個規定。」

張讚寧表示,他本人親自辦理的法輪功學員,因訴江而被抓捕的案例,就有10多起。

張讚寧:「這些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對法輪功(學員)因為起訴江澤民而(被)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觸犯了刑法399條的規定,構成徇私枉法罪」。

1999年,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無數法輪功學員因舉報、抵制江澤民的非法迫害等,而被殘酷打壓、甚至被活摘器官。

早在2000年8月,香港居民朱柯明和北京居民王傑,就曾發起控告江澤民,結果王傑被迫害致死,朱柯明遭酷刑折磨5年。

而江澤民推行的「貪腐治國」,高壓「維穩」等政策,造成大陸司法極度黑暗,除了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之外,很多民眾也因為舉報、控告中共官員和各級部門而遭到打壓。

2003年,上海律師鄭恩寵因舉報時任上海幫高官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被判刑3年。

大陸知名學者呂加平則因舉報江澤民漢奸出身、向俄羅斯出賣領土、與宋祖英淫亂等問題,2011年被判刑10年。

2014年,大陸著名作家鐵流,因舉報中共政治局常委劉雲山而被抓捕,後獲刑兩年半。

採訪/陳漢 編輯/李謙 後製/李智遠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