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门当日病人死亡 家属索赔132万惹议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3月30日讯】3月30日,有关“住家保姆上门当日病人死亡 家属索赔”的话题登上大陆多个平台热搜。消息称,江苏居民金某因病长期住院,昏迷状态下出院后,保姆上门首日金某即死亡。家属因此索赔132.7万元人民币,引起网民争议。

综合陆媒报导,金某因脑干出血等疾病长期住院治疗,2024年5月出院时,仍处于昏迷状态。

同年11月,金某家属通过一家政服务平台聘请尹某为住家保姆,并在线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打扫卫生和照顾老人或病人。

次日早上,尹某上门服务,为金某进行擦洗和按摩身体后,当天下午金某死亡。

家属认为尹某未尽专业护理义务。因此起诉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法院,要求尹某和家政服务平台等共同赔偿共计132.7万元死亡赔偿金,并返还服务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此案涉家政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仅限于生活照料,而尹某提供的擦洗、按摩服务均属于合同约定的生活照料范畴。同时也无法证明尹某的行为与金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已履行对服务人员的资质审核义务,合同中对服务内容和责任限制也有明确提示,不存在虚假宣传或推荐不当的情形。

再者,金某出院时病情危重,家属也签署风险自担承诺书,却将需要专业医疗护理的重症患者,交由普通家政人员照料,自身负有审慎选择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家政服务平台返还服务费7300元,并驳回家属其它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3月30日,相关话题登上大陆多个平台热搜。大陆网民纷纷抨击:

“家属想钱想疯了吧?”“这都能讹钱,太吓人了!在医院死的都应该去告医院吗?”“这一家子借着老人去世想去讹一笔!黑心!”“保姆还受到精神伤害了呢!”“保姆应该申请精神损失费。”

“有钱人真不把钱当钱,你让一个保姆赔132万,这么有钱有必要去服侍你吗?”如果中介宣传的保姆可以进行医疗护理,且费用高,就应该认定保姆有过错。如果没有宣传且费用合理,保姆没有过错,就不应该赔偿。”

(记者李芸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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