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罪行录:北大716 名师生被打成右派

中共罪行录之二百九十一 整理:袁斌

在 1957年“反右派运动”和延续到 1958 年 1 月底的三个月的“反右补课”中,北京大学有 589 名学生和 110 名教职员,一共 699 人,被划成了“右派分子”;后来又再“补划”,一共划了 716 个右派分子。另外,还有 842 人受到各种处分。

当时北京大学全校学生人数是 8983 人,教职员人数是 1399 人。北大总人数的 7%被划成了“右派分子”。教职员中的“右派分子”比例高于学生,接近 10%。教授中的比例则更高。

更加令人震动的是,1957 年 5 月中旬,当中共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江隆基在学校传达中共中央关于“整风”的文件的时候,毛泽东已经开始在共产党的干部中部署反右(5 月 15 日)。北京大学学生响应上面的号召,从 5 月 18 日开始贴大字报批评共产党的工作,进行上面所说的“大鸣大放”。他们对政府和大学当局的批评,进行了不到三个星期,就全部成为他们的罪行,使他们被划为“右派分子”,从此陷入“敌我矛盾”的深坑。这种策略被毛泽东事后得意地称为“阳谋”(作为对“阴谋”指责的反驳)。

不管称之为“阳谋”还是“阴谋”,这一“谋”的后果,仅仅在北大一所学校就是七百多名“右派分子”和八百多名被处分者的长期灾难,在全国,则是数百万人受到迫害。由于上面规定普通工人农民中不抓“右派分子”(不是网开一面,而是另有名称,叫做“反社会主义分子”),而所谓“知识分子”又只有五百万,那么“右派分子”在其中的比例,显然是非常高的。

“反右”极大地改变了社会惩戒机制。首先,权力当局大规模地以言论定罪,把一大批人“戴上右派分子帽子”并进行各种惩罚,尽管这些人并没有违反当时的宪法也没有危害他人。

第二,本来学校能作的最高处罚不过是开除学生学籍或者解雇教职员。学校的学生教员若有刑事犯罪,只有司法系统可以审判。中共北大党委把七百多名教师学生划为“阶级敌人”加以惩罚,这是人类学校史上和政党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大权力。而且,对“右派分子”不但实行惩罚,而且惩罚不设定限量。一批“右派分子”被学校直接送去无限期“劳动教养”,以致他们失去人身自由长达二十年。他们中有人在“劳改农场”被饿死。有的在“劳动”中不堪折磨自杀身亡。甚至“摘帽右派”也仍然是一个坏身份。

北大划“右派分子”是分两期进行的。第一批划了 511 人即百分之五的人为“右派分子”。但是“上面”认为中共党委书记江隆基(他 1927 年加入共产党,“反右”后离开北大后到兰州大学任领导,文革一开始就被中共甘肃省委列为重点对象并遭到野蛮的“斗争”,1966 年 6 月 25 日自杀身亡)工作不力,1957 年 10月,国务院派来了陆平(周恩来亲自和陆平谈话后派他来到北大,此前他为铁道部副部长,文革中他也受到残酷迫害),继续进行反右“补课”——一个学校里关于教学的专门术语,被移用到了在学校里实行对教员学生的迫害中。这个“补课”,使二百多人被“补”进了“右派分子”中。“右派分子”在北大总人数中的比例从百分之五增加到了百分之七。

划“右派分子”时,预先制定百分比或者各地人数配额,以确保实现总体效应。明显可以看到,北大先是按照百分之五的人数比例划了“右派分子”。后来“上面”传下指示说北大划百分之五不够,北大就进行“反右补课”,增加到了百分之七。

“反右”时毛泽东在干部会议上讲,北京大学的教授副教授中,“大概有百分之十左右的右派”。后来也确实是这样划的。这种按照事先规定的数字来抓人惩罚人,在历史上只有斯大林作过。斯大林的指令,包括打字机打印出来的各地的死刑和逮捕数字以及他自己亲手写的有杀人数字的字条,都已经公布。

“反右”在北大虽然不像文革那样普遍使用暴力对人进行殴打和侮辱甚至活活打死,但是已经相当野蛮。物理系学生刘奇弟贴大字报提出“胡风绝不是反革命”,要求政府释放胡风。他因此被定为“右派分子”。一名受访者说,1957 年他 12 岁,家住北大旁边海淀镇,有一天到北大来看电影,在北大看到被捆在树上的刘奇弟——因为听到人喊“打倒刘奇弟”,他知道了被绑在树上的人的名字。刘奇弟要说话,有人大喊“把他的嘴堵起来”。这名受访者不记得那天是几月几号,但是记得那天去看的是苏联电影《绿色的锁链》。应该是在 6 月上旬开始“反右”之后。刘奇弟后来被判刑 15 年,1961 年死于狱中。

在“反右派”发生九年之后开始了文革。所有的“右派分子”都受到了进一步的攻击和惩罚。假使毛泽东活得长一些,没有在 1976 年死亡,“右派分子”在1978 年依然不可能“改正”,而且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年月。“右派分子”在毛泽东死后过了两年才得“改正”,他们受迫害的全程长达 21 年。

在北大的 716 名“右派分子”中有七人(可能还会发现)被以“反革命罪”判处死刑。七人中有六人是在文革期间被判处死刑的。七个人占全部 716 人的百分之一。 这个死刑人数,不但对北大“右派分子”群体是非常高的比例,对任何一个大学的学生来说也是极高的比例。甚至现在也还没有了解到在北大一百多年的历史上有毕业生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死刑。

被判处死刑的七人中,六人在被划为“右派分子”时都是北大学生。其中只有一人是教师,在两年前从北大毕业留校任教。也就是说,他们被划为“右派分子”和后来被判处死刑时,都很年轻。

这种大规模的迫害的理论基础,是毛泽东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理论。他把人际矛盾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一类是“敌我矛盾”。区分的标准,并不是法律。他宣布某一类人是“敌人”,就是敌人,并且实行他规定的惩罚。这个处罚可以一直重到死刑。七名被判处死刑的北大“右派分子”,完全不曾有过一般法律上的重罪,如杀人,抢劫或者强奸。他们被处死,罪名是他们的思想或者言论。一个人思想或者言论方面的“右”,就可以成为施行惩罚甚至死刑的依据。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作者提供/责任编辑:晟睿)

相关文章
评论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