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成“最惨购房人” 房子没了还倒赔近500万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1月21日讯】上海伍女士贷款买了一套房产,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如期交付尾款,因此被卖方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伍女士不仅房子没了,还要倒赔卖方近500万。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上游新闻” 1月19日报导,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17日,上海居民伍亭颖通过中介购买黄浦区一套180.09平方米商业用房,她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先期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

5月30日,双方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完首付745万元。

然而,伍亭颖没能按期缴清首付。双方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并约定了惩罚条款。

条款约定: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首付余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之后,伍亭颖在7月13日缴清了首付等。剩余的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意外的是,因为银行审批延误,伍亭颖的购房尾款再次逾期。

2020年9月15日,范俊等发出了律师函,告知伍亭颖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否则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9月30日,由于伍亭颖仍未付款,范俊等要求伍亭颖搬离并归还房屋,并支付赔偿金等。

一个月后,伍亭颖在上海某银行申请的745万元贷款额度审批成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卖方拒绝,并将伍亭颖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伍亭颖和范俊等都进行了上诉,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上海女士买房不成还倒赔近500万,被称为“最惨购房人”,引发舆论热议。

微博网民“你我他三个人”直言:“这不是开发商、银行、法院三方合伙坑人吗?”

另一位网民表示:“我去年买房也遇到了同样的贷款问题,于是被迫付了全款。”

还有网民认为:“这判决怎么看怎么不合理,购房者先期房款无了,房子也无了,还有赔偿款将近500万,房款全无。”

一名自称是律师的网民评论说:“就是损失了500万,前面首付745万要退回,损失惨重是合同责任约定不合理造成的。”并提醒购房者一定要仔细看合同。

(记者罗婷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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