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被强制注射精神类药物致下肢瘫痪

曝光广州市荔湾区芳村精神病院迫害法轮功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6月08日讯】广州市荔湾区芳村精神病院非法关押健康的法轮功学员,并强制注射精神类药物(打毒针)。广州法轮功学员董玉华被注射不明精神类药物,致使有段时间下肢瘫痪。

据明慧网报导,广州市荔湾区一直是广州市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区之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之初,荔湾区芳村精神病院就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并强制对健康的法轮功学员注射精神类药物。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案例,大部分集中由荔湾区检察院、法院实行非法起诉和审判。二零一九年,荔湾区地铁黄沙站派出所一次对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立案侦查,其中八位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年龄最大的八十岁,目前一人已被迫害致无法站立,一人生命垂危。

一、药物迫害 人性全无

把健康的人非法关进精神病院,注射破坏神经中枢的药物,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手段之一。广州市精神病院位于荔湾区芳村明心路三十六号,也被称作芳村精神病院。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初期,芳村精神病院就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董玉华自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到二零零一年十月,我曾经六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禁、关押过十五个地方,包括被关在广州市芳村精神病院四十三天。不法之徒对着我的口、眼、鼻孔、耳喷药品,并注射不明药物,致使我有一段时间处于下肢瘫痪状态。希望我的经历能让世人进一步认清中共对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的善良百姓所犯下的罪恶。”

二零零零年,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周洁丽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到芳村精神病院。

二、迫害高龄老人 天理不容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位于荔湾区地铁的黄沙站派出所,一次对九位法轮功学员非法立案侦查,他们是:林作英(女,80岁)、曾加庚(男,76岁)、谭初英(女,76岁)、吴丽娟(女,76岁)、梁惠婵(女,76岁)、张惠(女,75岁)、王雪祯(女,76岁)、杨志刚(女,70岁)、马民庆(男,50岁)。七月九日、十日,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八十岁的林作英,被非法关押近七个月才被“取保候审”回家,后被非法判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勒索罚款二千元。

王雪祯和马民庆是母子,王雪祯在被迫害致无法站立的情况下,仍被非法判刑四年。

谭初英被非法关押近七个月后,被“取保候审”回家,后被非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半。

吴丽娟被非法判刑一年三个月。吴丽娟回家时,眼睛几乎看不见。

曾加庚已被非法关押近两年,二零一九年十月,曾加庚就被迫害致血压高达200mmHg。两年来,曾加庚的健康持续恶化,目前血压高压为240mmHg,低压为136mmHg,耳朵几乎完全听不见,身体晃动,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八位高龄法轮功学员被严重迫害的情况,在国际社会多次被曝光,迫害者却变本加厉的迫害。

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非法判刑

从二零一五年开始,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法轮功学员被构陷案,都集中在荔湾区检察院、法院进行非法起诉和审理。荔湾区法院对至少15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他们是:刘炳霖、陈丽梅、周嫦兰、吴健明、谢坤香、王家芳、潘书萍、徐智银、刘欣、冯光云、阎荣杰、陈智波、郑映英、李铁刚、李卫东。

谢坤香女士,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派出所户籍警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谢坤香遭荔湾区公安局警察旲攀、吴衍熙等人绑架。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时年62岁的谢坤香被非法判刑四年。

原广州大学副教授王家芳,曾遭十二年冤狱迫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又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罚款五千元。

山东省蒙阴县法轮功学员冯光云,时年76岁,是一个拥有35年教龄的退休教师,二零一八年在广州儿子家里帮忙带孙子。三月十六日,冯光云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荔湾区公安分局绑架。在派出所,冯光云老人,被锁在刑审犯人的铁椅子一天一夜,不让睡觉。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冯光云在荔湾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整个过程不让冯光云作任何的陈述和申辩,就草草收场。最后,冯光云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五千元。遭受一年迫害后,冯光云回到老家山东,发现她的退休金全部被扣发。近八十岁的老人,退休金是唯一的生存生活保障。冯光云陷入了生存无路、申诉无门的境地。

阎荣杰,在被迫害血压高达280mmHg的情况下,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款五千元。

法轮功学员刘炳霖,曾被非法判重刑十年;陈丽梅,曾遭非法重判九年。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四日凌晨,刘炳霖、陈丽梅来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菩提广场和荔湾区南漖卷烟厂,在广场凉亭柱子上和卷烟厂的围墙上,以喷绘的方式书写“法轮大法好”、“起诉江泽民”等真相内容,被监控拍摄。九月十九日,刘炳霖、陈丽梅被荔湾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刘炳霖、陈丽梅被荔湾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年底,刘炳霖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陈丽梅被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三千元。

白云区法轮功学员周嫦兰,出于正义,销毁白云区景泰北社区多次出现的诽谤、诬陷法轮功的邪恶宣传栏。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六日,在白云区景泰街云苑南禁毒广场,被白云区公安分局和白云区景泰派出所警察绑架,被荔湾区检察院非法起诉,遭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法轮功学员吴健明,老实厚道,被越秀区警察构陷。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荔湾区法院以吴健明电脑里有法轮功资料为由,将他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一万元。吴健明的辩护律师指出:吴健明电脑里的资料,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但吴健明自己却因此而被抓、被关、被庭审,他是本案中的唯一受害人。

68岁的法轮功学员郑映英,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在金沙洲车站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下午,荔湾区法院通过视频对郑映英进行了非法庭审。非法庭审中,除了郑映英随身携带的三百来张真相币外,公诉人几乎没有出示任何所谓的证据。就连荔湾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书上都写着“情节轻微”。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荔湾区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宣判,郑映英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五千元。

四、迫害家庭 幼儿无人抚养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荔湾区法轮功学员曾兴阳、妻子邓芳、妹妹曾跃玲、邓芳的姐姐邓瑜被绑架。曾兴阳、邓芳夫妻的小儿子仅四岁。非法抄家时,警察将曾兴阳的父亲、儿子堵在楼下,不让祖孙二人回家。曾兴阳的父母已经七十多岁,母亲患心绞痛住院治疗刚出院。警察完全不顾孩子年幼、爷爷奶奶没有抚养能力的实际情况,将曾兴阳、邓芳夫妻同时绑架,并拒绝取保,造成年幼的孩子目前无人抚养。

荔湾区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构陷,对律师进行恐吓、威胁。谢燕益律师在荔湾区检察院要求见检察长,被检察院十几个警察团团围住,被警察用手铐将双手反铐,还威胁谢律师交出手机。

资料来源:明慧网

原文连接:广州市荔湾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概况

(文字整理:张莉/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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