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5年 张志超要求780万国家赔偿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6月03日讯】被冤判无期徒刑、羁押近15年的山东公民张志超,日前透过代理律师申请国家赔偿,金额为788.9万元,事件引发热议。有评论指出,在中国大陆,刑讯逼供是一个普遍现象。

6月1号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袁枫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提交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8.9万元,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并要求原办案机关公开赔礼道歉。

代理律师袁枫表示,张志超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他的亲属也一直饱受精神摧残,张志超的父亲、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间相继去世,张志超身心所承受的苦难和伤害是无法衡量的。

2005年,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学生失踪后死亡,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当年未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2006年3月,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在与母亲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2015年5月,有大陆媒体刊文报导“张志超案”疑点,后经最高法院指令,今年1月13号案件再审,山东省高院改判张志超无罪。

山东维权律师李向阳:“这是一个很典型的冤假错案,通过刑讯逼供使无罪的人认罪,之后判重刑。当时这个案子确实是漏洞百出,在现场也没有发现张志超留下的痕迹。这是当时公安局的官员为了求判率,漠视老百姓的生命。”

大陆维权人士卢女士:“很多证据都不足,然后屈打成招的一个冤案嘛,再说一个小孩啥也不懂,(刑讯逼供)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在中国的法律界和司法界不是有一个说法吗,一个派出所就可以制造一起冤假错案。”

“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一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说,15年的大好青春时光是多少钱也换不回来的,对一个人的一生影响也是无法弥补的。也有人说,一定要赔偿的,但最后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十分之一的赔偿。还有人说,除了赔偿之外,我还想知道,这么多年了,真的凶手在哪里?追责当年办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

新唐人记者熊斌、陈洁、黄宇宁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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