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和中央芭蕾舞团互咬 “红色娘子军”侵权惹祸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1月04日讯】中共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编剧梁信,起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一案,法院判决舞团败诉,赔偿梁12万元人民币,直到梁过世,舞团仍未履行判决。近日,法院强行执行判决后,舞团发声明辱骂法官,最高法院也加入互咬战团,3日晚发贴斥责舞团蔑视法律,“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编剧梁信,于2015年起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法院判决中央芭蕾舞团须对梁赔偿12万元人民币,但两年多过去,梁信本人也已经于去年1月28日去世,但舞团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梁信家人继续诉讼,北京西城区法院终在2017年12月28日判决强制执行,扣划中央芭蕾舞团款项13.87万元。

中央芭蕾舞团1月3日发声明称,法院“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社会法治”,作出“罔顾案件事实的自相矛盾的荒唐枉法判决”。声明又把矛头指向了法官,称“办案的劣质法官敢如此明目张胆枉法判案”,“这是哪个法学院教出来如此滥竽充数的法官”,还扬言“坚决与司法腐败斗争”。

针对舞团的辱骂,最高法院当晚也加入了互咬战团,3日深夜,最高法转发一个署名“史洪举”的评论文章,标题是“蔑视法律者,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直斥舞团“对法院生效裁判及法官进行污蔑和语言攻击,并充斥着激烈的道德指控,这显然不是一个高级别文化单位应有的气度和姿态”。

评论还指出,芭蕾舞团显然是和法治文明在唱反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又用“泼妇骂街”的方式攻击生效裁判,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

《红色娘子军》版权案 纠缠20多年

《红色娘子军》版权案可追溯至1964年,当年北京舞蹈学校实验芭蕾舞剧团(中央芭蕾舞团前身)改编自梁信的同名电影剧时,中国还没有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直至1993年中央芭蕾舞团和梁信签署协议,一次性付给梁信5000元人民币。但之后又屡生版权纠纷。

近日,中央芭蕾舞团开记者会称,《红色娘子军》著作权纠纷案是一宗因梁信及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背信,撕毁1993年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诈取不义之财引发诉讼案,又指冯远征夫妇“利用媒体颠倒黑白欺骗舆论大演悲情戏”,认为法院的判决错误。

冯远征则在微博反驳,指“中央芭蕾舞团如此无视中国法律,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法盲团领导实在可笑”,另支持北京西城区法院的判决。

电影《红色娘子军》的背景

《红色娘子军》在文革期间,被列为为中共样板戏之一,是中共对中国百姓洗脑最具影响的剧目之一。

《红色娘子军》(《红》剧)的真实历史背景是,1931年5月,中共在海南省琼海市万泉河畔的小山村里,招募100多位农村女子,组建了一支女子武装军特务连,这个号称由红色娘子军组成的中共第一个女子特务连,仅存500天,即被国民党军队打散,娘子军也随之解散。

但中共改编后的《红色娘子军》,被打造成了“反抗地主压迫,解放劳苦大众,跟着党闹革命”等等洗脑教育内容。

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女主角吴琼花,最早的扮演者白淑湘,文革曾被扣上“破坏革命样板戏”和“反革命”的帽子被镇压。该剧的中央芭蕾舞团原团长李承祥则被打为“走资派”关进牛棚。后来,中共考虑到还需要他饰演剧中反角“南霸天”,才恢复其工作。

尽管在中共的历次运动中,这些“娘子军”个个人生凄惨厄运连连,但中共仍然利用《红色娘子军》舞剧对国民进行洗脑教育。

近年来,中共更是把《红色娘子军》编成芭蕾舞剧,甚至推到海外,以此宣传中共的红色暴力,结果遭到全球抵制。

人权组织“为平等与自由负责”曾发表声明,拒绝美化宣传中共暴力,拒绝美化中共压迫,拒绝中共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暴力压迫信息。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