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法轮功学员朱小梅案退侦

【新唐人2017年05月05日讯】河北廊坊香河县法轮功学员朱小梅,去年因沿街张贴宣传法轮功真相标语,遭中共警察非法抄家、拘留。近日,该案经香河法院及检察院先后退回补充侦查。余文生律师表示,当局的指控缺少法律依据。

自由亚洲电台5日报导,家住在廊坊市香河县城的法轮功学员朱小梅,去年11月29日晚,在家中遭当地公安抄家及刑事拘留;12月13日,遭检察院批捕,目前,羁押已经超过5个月。

5月4日,朱小梅委托的辩护律师余文生称,其当事人拒绝认罪,根据相关法律,他向香河县检察院发出要求撤诉的律师意见书。

他说:“朱小梅的案件从立案包括起诉,我认为都是比较荒唐的。首先,中国并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2月1日,两高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对所谓邪教如何定罪判刑,这个解释我认为也是违法的。因为司法解释只是针对法律的解释,但这个新的司法解释有立法的嫌疑”。

4月11日,被羁押在三河市看守所的朱小梅在会见律师时,否认当局的指控,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

同一天,余文生律师又到香河县检察院阅卷。检方指,朱小梅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香河县淑阳镇淑阳大街周边及沿线,电线杆、树干、工地围挡张贴宣传法轮功内容的标语,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余文生说,国务院认定的14种邪教中并不包括法轮功:“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朱小梅的案件从数量上也不构成司法解释所定罪的量刑标准”。

3月10日,香河区法院同意检察院将朱小梅案撤诉,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材料。其后,案件退回公安局。

余文生说:“按理说检察院撤诉,应该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按照检察院的规定,又把这个案件退回了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这个程序”。

朱小梅的女儿李冬林说,她的母亲常年患病,修炼法轮功之后,以前的病痛再也没有复发过,她希望母亲的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去年以来,陆续有一些法轮功学员被撤诉或被无罪释放。明慧网统计,3月份大陆辽宁、广东、河南、安徽、湖北、河北、江苏以及上海等省市,至少18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

对此,前大陆最高法院法官谢卫东认为,一是部分公检法人员的良知被唤醒,二是习近平当局司法改革,对公检法人员办错案实行终身追究制,这对迫害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不过,明慧网也指:中共自1999年以来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并没有改变,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非法抓捕、关押、判刑的罪行也仍然在继续。

据明慧网3月份最新信息统计,大陆新增11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96人被非法庭审。此外,2月份有255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7人在迫害中含冤离世;1月,中共非法绑架412名法轮功学员,有79人被非法判刑,4人因迫害含冤离世。

(记者李韵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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