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生变?最高法副院长: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新唐人2017年04月06日讯】山东“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面对强大的舆论压力,当局对该案的处理似有转机。中共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近日亲赴山东,并强调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要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据陆媒报导,4月5日下午,沈德咏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他在会上说,民众保护自身安全的诉求已经逐步上升到维护人格尊严的高度。司法机关必须反躬自省。“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他说:“我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所谓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

沈德咏分析,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

他强调,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民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同时要认识到,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生活发生激烈冲突的结果。

分析认为,沈德咏的上述讲话似有所指,这可能意味着山东“辱母杀人案”的判决结果会发生变化。

“辱母杀人案”发生于去年4月,山东聊城青年于欢看着11个有黑社会背景的追债人员对其母亲进行长达一个小时的极端凌辱,而到场警察竟坐视不理,在情急之下操刀反抗护母,造成1死3伤。结果于欢被当地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结果不但激起民愤,而且当地官方与黑社会勾结的内幕被进一步曝光。舆论普遍认为当地政府官黑勾结,判罚不公。

坊间普遍认为,于欢之所以杀人,完全是因为追债人对其母超过底线的猥琐侮辱,和警察的不作为。不仅追债一方的禽兽行为严重违法,而且警察的渎职和法院的重判背后,被怀疑有官黑勾结的影子。法院对于欢判处如此重刑,也让中国传统美德的“孝道”面临巨大挑战。

(记者文瑞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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