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最高法新要求 被指不懂法

【新唐人2017年01月15日讯】14号,中共最高法院在北京召开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会议要求加大对“法轮功”等的惩处力度。分析认为,作为执行中国法律的最高机构,最高法院公然推行政治迫害,说明其不懂法,同时,这种行为也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大讽刺。

据中共央视新闻网报导,1月14号,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当天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今年,全国法院要按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的要求,严厉惩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最高法院要求,要深化反×教斗争,加大对“法轮功”等的惩处力度,防止×教成为影响政治安全的突出因素。

中国问题专家横河认为,最高法院这种说法,正说明它不懂法。

中国问题专家横河:“首先,作为最高法院,它是应该是执行中国法律的一个最主要的最高机构,而它们提出来的和法轮功作斗争,就充分说明这不是在执法,或是在贯彻法律条文,它怎么能够把推行一种政治迫害的政治运动,来当作指导思想呢,这是完全错误的。”

横河表示,到今天为止,迫害法轮功,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横河:“那么,宪法应该是最高的,而中国的法律,到现在为止,没有一条是规定,不能够修炼法轮功的。所以法轮功在中国应该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还是合法的。”

在其他出台的有关邪教组织的决定和通知中,也没有涉及法轮功。1999年10月30号,全国人大《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文没提“法轮功”三个字。

另外,针对最高法院要求中提到的“影响政治安全的突出因素”的这一说法,旅美时事评论员唐靖远持有不同看法。

旅美时事评论员唐靖远:“不管习近平也好,王岐山也好,包括中共的很多喉舌媒体,最近这一段时间,都在反复不停的强调,野心家和阴谋家的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他们都非常清楚,真正对他们执政构成颠覆性挑战的,其实是来自于中共党内的高层,其实只有江派。”

唐靖远分析说,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最高法出台的这一要求,完全搞错了方向。

近年来,习近平多次谈到要依法治国。2016年12月9号下午,就中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再次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

横河:“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甚至以条文的形式,来破坏依法治国,这就是对依法治最大的讽刺。所以说,只要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或者中国的司法系统,还在贯彻江泽民开始和中共一起进行的一场政治迫害任务的话,那么在中国就不可能贯彻依法治国。”

另一方面,中新网在报导最高法院的要求时,与央视新闻网的报导有所不同,中新网在报导中没有涉及法轮功。

唐靖远分析,最高法的这个要求,完全违背了习近平的依法治国,从中也可以看到,中共高层的分裂,越来越公开化。

采访编辑/常春 后制/李沛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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