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婆婆后遛狗 北京儿媳判死缓

【新唐人2016年09月07日讯】北京市的李某狠心殴打年过七旬的婆婆,导致婆婆身亡。当时,李某还瞒骗丈夫称是婆婆自己摔伤。案发后警方调取了屋内摄像头,发现其中记录了当天李某叫骂、殴打老太和老太哭叫的声音。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陆媒报导,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婆婆、被害人英某(殁年72岁)存在矛盾。2015年1月4日下午3时许,李某在其居住地,因故与英某又生争执。后李某手持木凳腿持续殴打英某头面部、四肢等部位,致其死亡。经鉴定,英某符合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面部、四肢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辩护人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据了解,李某现年37岁,2012年与丈夫刘先生结婚,起初两人感情很好,但婆婆英老太搬来一起居住后,因平时生活琐事,婆媳间出现矛盾。

据李某交代,她对婆婆一直挺照顾,之所以做出如此凶残的事情,是因为当天英老太曾经辱骂其父母,激怒了李某。“当时我婆婆嘴里不停念叨,好像想要找什么东西,嘴里还骂骂咧咧。”李某称是婆婆先动的手,之后她将英老太推倒。“她其中一句是骂我去世的父母,我就用椅子腿朝着她的脖子和头打了十几下。”

按照李某的说法,她看英老太还能说话就出去遛狗了,回家后发现老人已经没了意识,就给丈夫打电话谎称婆婆摔倒了。“我当时就想教训教训她,因为生气所以也没想去救她。”李某说。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家庭琐事竟持木质椅腿持续殴打被害人头面部等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李某的犯罪情节,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丈夫刘先生说,2013年他母亲因腿脚不便,便从大儿子家搬到刘先生家中,李某对此并不反对,起初婆媳关系还不错。“我母亲有些健忘,个性也比较强,容易发脾气,我妻子也属于外向那种人”,随着时间推移,加之生活琐事,婆媳开始吵架,“可之前也从来没动过手”。

事发当晚7时,正在外面的刘先生突然接到妻子电话,称老太太在家里摔倒,要他赶紧回家。“我问老太太摔得重不重,她说感觉够呛,我叫她赶紧打120。”刘先生回忆称,一小时后他赶回家里,看见母亲躺在地上,仰面朝天,不仅头部有血,就连附近的墙上地上也都是血,一把椅子,椅子腿和椅背都折了,“她说老太太是从椅子上摔下来的”。

然而在120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情并不简单。据到场医生作证,当时经过检查,发现英老太后枕部头皮撕裂伤,怀疑颅骨有裂损,结合现场有明显被清理过的痕迹,建议家属报警。

“后来警察跟我们一起去太平间查看尸体,还把她叫到旁边问话,再后来她就被抓了。”刘先生说,事后他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感觉确实不对,“即便摔了,也不可能摔得那么厉害。”

值得一提的是,刘先生为了观察母亲起居,还在屋内装了一个摄像头,案发后经过调取,摄像头内记录了李某叫骂、殴打英老太及英老太哭叫的声音。

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婆媳矛盾真是千年不变……做媳妇时认为一切都是婆婆不对,等自己成了婆婆,又觉得一切都是媳妇不对……”

“也许法官这么判刑,是为了孩子!最大伤害的是男的,一个是老婆,一个是老娘,苦的是孩子!有多大怨恨和矛盾呀!七十多也是土埋半截的老人了!退一步海阔天空,不该发生的事情!”

“婆婆走过了一辈子,酸甜苦辣咸经验丰富。所以媳妇听婆婆的没有错。相信多数婆婆是为了这个家而着想。”

“只在乎前段时间被烫平乳房的的老太太。她的儿媳妇有没有被判无期徒刑或死缓。”

“为什么要缓期两年执行?事实清楚,杀人偿命。下手那么残忍,实在可恨。”

“最毒妇人心!老人都七十岁了!还遭此毒手!”

“这个不涉及什么道德婊,我也是媳妇,但是开始的时候磨合期有问题是正常的,但是我妈妈说,老人都不容易,不可以跟老人吵架,想发泄找自己老公发泄,人心都是肉长得(的),现在我婆婆对我比对他儿子还好,再咋吵架不应该动手,不要和婆婆正面冲突,有事找自己男人理论。”

“你们这些人啊!!人家没媳妇有儿女吗!不需要告别吗!!死缓后面加了一条禁止减刑!!意思就是两年后必须死!这两年该有多痛苦啊!生不如死!”

“自己也会有老的一天,所以对待老人小孩一定要有爱心包容宽容和理解。”

“儿子责任最大!儿媳妇难当!本来就不是一家人所以婆婆怎么看儿媳妇都不顺眼。”

“一个至亲,一个至爱,这男的太惨了。”

(记者张莉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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