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狼牙山五壮士”案终审 政治判决?

【新唐人2016年08月20日讯】备受关注的中共“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起诉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法庭判决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向“五壮士”后人“赔礼道歉”。有分析表示,这一案件是维护中共意识形态的政治判决。

喧嚣一时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人告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8月15号作出终审判决,确定被告洪振快败诉,必须要在媒体向“五壮士”后人公开道歉。洪振快接受《美国之音》采访表示,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任何反驳他的证据,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违反司法原则的荒谬判决,都是一个要打压不符合当局历史宣传口径的政治判决,自己不会道歉。

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我作为一个历史研究者,我基于历史研究的规范,都有根据地探讨历史真相,这是一个基本的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他们没有权力来干预和侵害宪法明确赋予公民的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我就是要为中国知识界争口气,我坚决不向政治权力低头。”

根据中共的说法,“狼牙山五壮士”是指1941年八路军晋察冀军区的五名官兵,在抗日战争时期, 在杀死数十名日本军之后,走投无路之下选择集体跳崖自尽。

对于这段所谓的历史,洪振快于2013年9月在财经网刊发《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及在《炎黄春秋》上刊发《“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的文章,他通过对中共现有文献进行查阅,发现有多处前后矛盾的地方。
 
根据《美国之音》引述,洪振快发表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援引军方历史档案,从历史考据角度,质疑事迹的许多历史细节,认为当时情形并非官方宣传的,抗日战士与日军主动接战,而是退路被切断,慌不择路,退至绝地。关于“跳崖”,洪振快认为,其中幸存的两人是“溜”、 “滚”、“窜”,而不是主动跳崖。

旅美文化学者王康:“狼牙山五壮士基本上可以说是百分之百是编造出来的,铁道游击队,山东的枣庄那一带,有这么一点,八路军不是说完全不抗战,主要是保持实力,这是毛泽东和整个共产党的共识,才能在后来打败国民党。”

关于毛泽东在抗日战争的卖国言论,香港《开放》杂志曾报导,1937年8月,毛泽东在陕北洛川会议上说,“要冷静,不要到前线去充当抗日英雄,要避开与日本的正面冲突。”分析认为,毛泽东的这段话,也间接应证了狼牙山不可能出壮士。

8月16号,洪振快重新起诉解放军报社和所谓的“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儿子刘宏泉,以及起诉昆仑策网和刘宏泉名誉侵权案,已被法院准予立案。

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官沈良庆:“我估计这个起诉,我个人看法这个官司赢不了,因为法院(是)共产党领导,显然不可能让他赢这场官司,如果赢了这场官司,那这个伪造历史的问题就不好交代了。”

王康:“因为中共自己是内战打赢之后,掌权六、七十年,造谣也造了六、七十年,它必须保持把这个假的变成真的,就是共产党强烈的一种忧患意识,一种权力还保不保得住江山的意识,一切都是从这里来的。”

分析认为,中共需要类似像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所谓英雄,来支撑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政权的合法性。

采访/陈汉 编辑/黄亿美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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