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4人焚白皮书被告阻差办公 法庭判无罪

【新唐人2016年06月07日讯】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前学联秘书长罗冠聪等4人,6月7日被法庭宣判罪名不成立。2014年6月,4人在中联办门前示威时焚烧巨型《一国两制白皮书》道具,被控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罪。

6月7日,香港众志主席、前学联秘书长罗冠聪,香港众志秘书长、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香港立法会议员陈伟业和香港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获得法庭裁判官裁定,焚烧白皮书模型阻挡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罪名不成立,裁决原告赔偿被告黄浩铭诉讼费68.9港元、赔偿陈伟业诉讼费329.6港元、赔偿罗冠聪诉讼费500港元。裁判官认为黄之锋当天明知道是警察,却故意对其灭火的行为进行阻挡,所以没有批准黄之锋申请的取回诉讼费的要求。

此外,裁判官裁决,当天一名便衣警察的行为并非为了一己之私,而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采取了行动,是一名尽忠职守的警察,并非示威者所说的“虾细路”(欺负小孩子的持强凌弱者),所以要求作为公众人物的黄之锋反省自己的行为。

根据法庭庭审内容,2014年6月11日,被告4人在中联办外,通过焚烧巨型道具的方式,抗议中共当局发布的一国两制白皮书,一名便衣警察认为大火可能会威胁到公众安全,所以上前淋水灭火。当时,现场有大批民主人士聚集,也有很多警察在场。

背对着便衣警察的陈伟业和黄浩铭,在嘈杂的环境下无法注意到警察说的“警察,借借(道)”,所以阻止了便衣警察,增加了这名警察的灭火难度,让他用了两次才熄灭火势。

正面对着便衣警察的黄之锋,明知道警察的身份却试图阻挠,和当时有些被动的罗冠聪一起,让警察行动稍有不便。其中警方指控的何警长和黎警官被两人阻挡,裁判官认为,何警长的工作没有迫切性,而黎警官一度被暂停的工作则与黄之锋等人无关,所以判定针对四人的罪名不成立。

责任编辑:任浩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