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三到四月168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新唐人2016年05月24日讯】自中共劳教制度在外界压力下被迫取消后,劳教所迫害的最大群体——法轮功学员却没有因此而少受迫害,只不过非法关押场所从劳教所转移到了监狱,非法劳教变成非法判刑。据《法轮大法明慧网》统计,仅今年3到4月份就有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包括多名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学员。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在今年3到4月间,至少有168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依然是辽宁、山东、黑龙江等省份。尤其是辽宁省,非法判刑人数已经连续三年排名第一。

值得关注的是,在被曝光的众多迫害案例中,有不少法轮功学员是因为控告中共党魁江泽民而遭到了报复。据报导,从去年五月至今,大陆已经有超过20万的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向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投递了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但很多人也因此被中共警方骚扰、威胁、绑架、甚至非法判刑。

辽宁省阜新市“诉江”法轮功学员家属王女士:“我妹妹去年在单位里工作的时候,‘610’啊、当地派出所还有他们学校的领导就找她谈,要求她如果要是继续‘诉江’的话,就要开除公职,这种威胁。或者受到它们进一步的拘留啊、判刑啊,就有下一步,希望她收回控诉书,希望她签字。然后我从我妹妹嘴里也听到,我们当地的很多的学员被骚扰,她这种情况有很多。”

四川省乐山市“诉江”法轮功学员家属朱女士:“我的两个哥哥,就是因为‘诉江’,那个派出所就去了十几个警察就绑架、抄家。那个地方迫害还比较严重,那个地方以前是周永康的地盘。”

据《明慧网》统计,3到4月份,大陆至少有10名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更多的人被非法庭审。近期,仅辽宁省朝阳市就有50多人被非法庭审,共计70多人被预谋判刑。

对此,大陆多位律师表示,控告江泽民合法合理,是中国公民的正当权利。

张赞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控告国家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可以控告。起诉江泽民不但没有立案,还把控告江泽民的人给抓起来。这肯定不合法。这就是证明我们国家还不是一个法治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比法律还大。”

《明慧网》报导指出,中共自知迫害法轮功违法,因此所谓的“公开庭审”只不过是个幌子,用来掩人耳目。例如,在168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有144人是被秘密判刑的,占总人数的85%。而中共使用最多的罪名就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但多名法学专家、律师分析认为,上述罪名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利用邪教组织”,二是“破坏法律实施”。但目前中国并没有任何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轮功学员究竟破坏了中国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我在法庭上讲: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一个证据是能证明他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也没有证明他有社会危害的行为,因为犯罪必须有社会危害的行为。我讲他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他犯罪。”

大陆律师兰志学:“公民他有信仰的权力和自由,在所有的法律当中,包括在公安部的一些规章当中,就从来也没有看见过关于法轮功是X教这样一个法律名词、概念和规定。”

令人难以想像的是,在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中,70岁到80岁的老人就有13人,此外还有一名82岁的老妇。而黑龙江鸡西市一名下肢瘫痪的残疾人,竟被非法判刑6年之久。

由于中共的网络封锁,《明慧网》报导中的数字仅为不完全统计,更多的不为人知的迫害,依然在发生着。

采访编辑/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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