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5年 安省逾60警员醉驾被抓

自2010年以来,超过60名来自安省警方和大多区5个警队的警员被发现醉驾,他们在被警方内部法庭审讯前都受到纪律处分。

据《多伦多星报》报导,警员酒驾被抓的案例之一是,2009年12月27日,约克区警探David Stilo醉酒后开车回家途中与一辆马自达sedan迎面相撞,受伤夫妇被送往医院,男子胫骨骨裂,右膝盖破碎,需要坐轮椅近三个月,女子脚断裂。
  
当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时,这名任职25年的警探正嚼着一大块口香糖,摇摇晃晃且吐字不清。
  
许多警员也犯有刑事罪,由于执照被吊销及受到其他限制,他们平均2年无法上路执勤。
  
安省省警专员霍克斯(Vince Hawkes)说:“如果你被抓到酒后驾驶,你不应该再当警察。”
  
尽管警方提醒警员对醉驾的处罚“可能包括解雇”,但星报发现只有一名连续醉驾的警员被要求辞职或失去工作。
  
多伦多一名警长史密斯(Keith Smith)2007年在沟渠中被发现昏倒在车轮后方,现场还有一瓶打开的伏特加酒,他被定罪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法定限制3倍情况下驾车,警方检查官希望史密斯被解雇。
  
检察官说,处罚应该传达有力的信息,即警员将为他们的行为负责,“现在他怎么能成为监督别人的榜样?”
  
史密斯在2011年对他的纪律听证会上表示,他长期使用酒精来应对一些事件,如他父母和同事的死。史密斯被降职为低级警长一年。
  
自本世纪初几乎每年,安省的警察局长和专员都会发出明确公告,谈论酒驾是不能原谅的罪行,对警员来说尤甚,但每年警员的此种违法行为没有改变。
  
前安省省警专员Julian Fantino在2009年的备忘录中写道:“让我明确指出,无论是警员还是民众,酒驾都是不可容忍的。安省省警的形象和声誉因这些不可接受的行为而受影响,我们在努力降低道路伤害和死亡,我们必须以身作则。”
  
前多伦多警队警长布莱尔(Bill Blair)2007年也发出类似备忘录:“最令人担忧的是,我们的一些警员被捕,并因违法罪行受到指控。多伦多市民要相信,警队不会容忍警员酒驾。”
  
不过,多伦多警方对其酒驾被抓警官的处罚最宽松,扣除平均约20天的工资。其他警队几乎总是对其警员降职处理,通常至少为10个月。

——转自《大纪元》

(责编: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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