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外企生产主管曾树刚控告江泽民

【新唐人2015年09月12日讯】据明慧网报导,广东省潮州市四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曾树刚,原来是香港一家外资企业(广东潮州市南天塑胶玩具有限公司)的车间生产主管,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多次遭非法关押迫害,二次劳教四年多,被非法判刑五年,人生的九年黄金时期在冤牢中遭受酷刑折磨。

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曾树刚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罪犯江泽民迫害善良民众的刑事责任;退还、赔偿敲诈勒索、抢劫、侵占被害人的财产。

曾树刚控告说:“我的母亲,承受不了我被关押迫害和妹妹离世的重大打击,绝望之际,没有告知家人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渺无音讯、生死未卜!而我的父亲,本是一个坚强的人,自小我就没有见他流过泪,但没想到,等我从洗脑班回到家,见到父亲每天痛哭流泪,苍老了许多!父亲哭着说如果我能早些回家来,或许可以留住母亲。父亲悲伤过度,不久之后一病不起,离开了人世。短短的时间里,我接连痛失三位亲人,家破人亡了!江泽民集团的罪恶,罄竹难书!”

下面是曾树刚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并严格按法轮功的真、善、忍来要求自己,使身心得到健康。如,我小时候胸口和后背被人打伤,留下后遗症,经常腰酸背痛,严重时起床都困难,炼法轮功后不药而愈,心态祥和,家庭和睦,在单位更加兢兢业业,和同事之间的关系融洽。

由于法轮大法洪传使上亿人身心受益,被控告人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忌之心及对修炼人数众多的恐惧,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滥用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发起了对信仰“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在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和淫威下,中国大陆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全国性恐怖组织──纳粹盖世太保似的“610办公室”,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江泽民又命令“610办公室”系统性的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被控告人江泽民对这场迫害的发生、推行和延续,有着不可逃脱的罪责。

我遭受到了如下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晚上,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公安局、潮州市金山办事处、金山派出所和居委会来了十多人到我家,把我强行带到金山派出所,他们对我说:“现在上面禁止修炼法轮功了,你也不能再炼了。”我告诉他们:“法轮功是一个佛家功法,教人向善做好人,使我获得身心健康,受益无穷,于国于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怎么就不能炼?希望你们来了解实情,向上面反映。”他们见说不动我,就使出各种招数,威胁恐吓,软硬兼施,来了一批人不行,就另换一批人,轮番上阵,一定要我放弃炼法轮功。其中有个小民警,还拿起一个烟灰缸高举过头想要砸我。记得当时参与迫害的人有殷局长、金山派出所所长徐家潘、副所长冯树新、警察郑伟鹏、办事处主任许玉松、居委会主任黄来惜等。整个过程从晚上九点左右一直持续到凌晨三点多,才释放我回家。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日,我到潮州西湖公园炼功,潮州市湘桥区公安分局的蓝股长、庄豪华伙同金山派出所的梁指导员、郑伟鹏把我又绑架起来,扣上一个“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帽子把我治安拘留十五天,非法关押在潮州市红山拘留所。在拘留所,他们强迫我每天挑水浇菜,累得我精疲力竭。释放我出来时,还勒索我的家人上缴一百五十元的“伙食费”。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的采访时公开污蔑法轮功为×教,我为了证实法轮功是正法,于十月三十日再次到潮州市西湖公园炼功,潮州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了我十五天。这次,罪名一栏竟然写的是“法轮功”三个字。这真是天大的笑话,法轮功是一个佛家功法,怎么变成了拘留我的罪名了?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我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潮州市公安局从北京带回潮州,被关押在红山拘留所十五天。当时广东省驻京办事处人员把从我身上搜走的一千多元交给了潮州市公安局和派出所人员,他们没有给我打任何收条,回来后至今没有把钱还我。

第一次非法劳教迫害,九死一生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炼功,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被潮州市公安局、潮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非法劳教二年。一开始,我被关押在潮州市红山看守所。在看守所,我遭到了在押人员的毒打,出现便血、拉稀、吃不下饭、怕冷、肚胀、全身无力的症状,身体极度虚弱,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可是没有一个看管警察来理睬我。

酷刑演示:毒打
酷刑演示:毒打
一个月后,在我的身体还没有恢复健康的情况下,我被非法劳教两年。他们先把我拉到潮州市铁铺的收容所迫害。在收容所,我被强制做拉链头,每天从早上六点多开始,做到凌晨两三点还完成不了任务,而第二天照常增加任务。

有一天晚上,警察把我叫到宿舍外面的草地上,命令我蹲下。我说,我不是犯人,也没有干坏事,不会向你们蹲下的。一个管理人员恼羞成怒,拿起他们专门用来打人的木棍,毒打我的小腿骨、脚踝骨、膝盖骨,他一边打一边咆哮着要我蹲下。在一旁观看的蓝教导员看我没有屈服,从他的手里夺过木棍,像报父仇似的在我的身上、背上、腿上一顿毒打!刚开始,我的身体还能感觉到剧痛,再后来就失去知觉了!我的两条腿肿得连裤子都脱不下来了!接着,他们几个人把我按倒在地,而我再也站不起来,任由人把我抬到宿舍。

再有一个晚上,我在通铺(就是八九人挤在一起睡觉的木板)上打坐炼静功,所长陈少波拿着木棍突然闯进来,对着我的手一顿毒打,我的手被打的像戴了拳击手套一样大。

还有一个寒冬的深夜,屋外下着雨,寒风刺骨。我在床上炼功,值班的警察进来把我的棉被扔到屋外淋雨,同时扒光我的上衣,把我拉出去淋雨,并故意端着热气腾腾的宵夜在我面前吃。天快亮时,他们才放我回宿舍。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七日,我被送到广东省三水劳教所。在三中队,邓中队长、杨指导员、钟干事等人安排劳教人员二十四小时夹控我。白天俩人一组,晚上每两小时换一班人,其中一个人在我的床上和我一同睡觉,一个人坐在床前眼睁睁的瞪着我,另外两个人在走廊上巡岗。

恶警为了逼迫我放弃修炼,从五月十九号至七月一号,每天强迫我到花生地拔草,时间从上午十一点吃完午饭一直持续到下午四点多。他们还叫两个劳教人员盯住我。烈日当空,豆大的汗珠湿透了我的衣服,而衣服很快又被太阳晒干。有时天空会突然下起暴雨。天天都这样被日晒雨淋,还要去操练。有一天,我被晒得发高烧,全身滚烫,头象要爆炸一样剧痛,但没有人理睬我。夹控人员看了很害怕,担心我晚上会死掉。见我没死掉,第二天,他们照常逼我出去晒太阳。而当时,三百多个在车间里干活的劳教人员,有将近一百人中暑。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在二大队(专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被关禁闭十七天。禁闭室设在劳教所僻远的角落,每间不足三平方米。屋里一无所有,地上只有一些肮脏破旧的棉絮,墙角处有一个便池。被关进禁闭室的人都会被脱掉外衣裤,只剩裤衩,有的甚至被脱得一丝不挂。寒冬,人就这样赤裸裸睡在冰冷的地砖上,晚上经常被冻醒。吃饭没有筷子、汤勺,只能用手抓,吃的又都是冷饭剩菜。最令人不堪的是,大小便没有卫生纸可以用,没有水可以洗手,没有水可以冲便池,整个屋子臭气熏天……

每天,都有各个中队的恶警来对被关禁闭的人员用刑。有时,把人拉到屋外的草地用高压电棍电全身,包括电人身体的敏感部位。恶警以此为乐,听到被电击的人发出的凄惨的嗷叫声,它们像魔鬼一样哈哈哈大笑起来!那笑声,令人毛骨悚然、绝望恐惧,仿佛去到地狱一般!那些暂时没被用刑的人,也整天生活在恐惧之中。我也未能幸免!梁中队长、陈瑞雄和丘剑文拿着几万伏的电棍,一并打开,在我的全身及头部乱电,电棍的两极喷着蓝色的火苗,“啪、啪”的发出声响,我只感到身上被电的地方像有魔鬼在吸我的血、抽我的筋一样难受!就这样被关禁闭十七天后,我被转到原四大队继续迫害。

长达两年一个月的劳教迫害(被加期一个月),于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九死一生的我才被释放回家。

关洗脑班黑监狱 痛失三位亲人

回到家中,万万没想到婶母(我过继给叔父做儿子)也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关押在红山看守所,家里只剩下叔父一人孤苦伶仃。

我在家没待多久。因中共要开十六大会议,又对法轮功学员发起新一轮的迫害。五月份的一个清晨,居委会主任黄来惜(女)骗我开门说有事要和我说,没想到门刚一开,埋伏在外面的派出所人员郑伟鹏、梁指导员、金山办事处的主任许玉松等十多人就冲进来,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财物,把我绑架拘留十五天后转到潮州大道的巡警大队五楼的“洗脑班”继续关押迫害。巡警大队拘禁人是违法行为,而洗脑班更是黑监狱!

在洗脑班,610头目李卓伟、科员彭维明、许鹏、恶警林椎等十多人,整天逼迫法轮功学员看诽谤法轮大法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录像(国际教育组织证实天安门伪案是江泽民一伙导演的欺世谎言),还有“焦点访谈”等节目。有的学员已被关押了一年多,天天被逼看这些节目。彭维明、蓝教导员和林椎更是经常在值班时间喝酒,酒后就发狂、打人、耍流氓,曾把男学员强行拉到女学员宿舍,推倒在女学员(一位六十多岁的阿姨)床上。有一次,林椎满身酒气,他把我叫到值班室,强迫我喝酒,遭到我严正的拒绝后,发疯般的对我拳打脚踢,还拿起活动椅砸我。

我被打得头破血流,脸部青肿,身上的衬衫都被鲜血染红了。我大声叫喊“警察打人了!”,冲出走廊去,林椎穷追不舍,一女学员见状上前制止说“不要打人!”,林椎像着了魔一样,青面獠牙,飞起一脚把女学员踢倒在地。那些被叫来陪班(各个居委会雇来监管法轮功学员的人)的阿姨、阿伯都看不下去了,说这比日本鬼子还凶恶!十一月底,中共十六大开完,我们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学员集体绝食抗争,用生命捍卫尊严。四天后,洗脑班解散。回到家,才知道居委会还骗我的家人上缴几百元所谓的“生活费”。

自我遭受迫害这几年来,家里老少日夜担惊受怕,身心承受巨大的创伤!在被关押洗脑班期间,我的亲生父母家里遭遇了重大变故:先是妹妹被查出患了绝症,她日夜思念我,弥留之际强烈要求能见我一面,村里干部出示了证明给洗脑班,要求让我回家见妹妹最后一面。但李卓伟等毫无人性,剥夺了我们的要求。就这样,妹妹带着深深的遗憾和痛苦含恨离开了人世,年仅二十八岁。我的母亲,承受不了我被关押迫害和妹妹离世的重大打击,绝望之际,没有告知家人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渺无音讯、生死未卜!而我的父亲,本是一个坚强的人,自小我就没有见他流过泪,但没想到,等我从洗脑班回到家,见到父亲每天痛哭流泪,苍老了许多!父亲哭着说如果我能早些回家来,或许可以留住母亲。父亲悲伤过度,不久之后一病不起,离开了人世。短短的时间里,我接连痛失三位亲人,家破人亡了!江泽民集团的罪恶,罄竹难书!

被迫流离失所四年,遭绑架判刑五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初八,潮安县一位同修打电话请我到她家喝茶。没想到我们的电话都被监听。我到她家还不到五分钟,潮安县彩塘派出所和公安局一队人马就突然闯到同修家中,把我们强行绑架到彩塘派出所进行非法审问。我不配合审问,当晚被释放回家。可是第二天下午,潮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的梁指导员、郑伟鹏等一群人又到我家企图绑架我。我被迫冒险从后阳台(我家住三楼)的防盗网跳下走脱,从此我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有家不能回。

这种流离失所的日子,一直持续到二零零七年。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七日,揭阳市公安局国安大队长王耿、揭阳市610主任张友才、副主任杨耿光指挥揭阳市公安局、西马派出所、西马居委会的一队人马,到我的住家非法抄家,抢走我的电脑、手机等一批私人物品(至今未还),并把我和妻子强行绑架到西马派出所进行审问。当晚,我被非法关押到揭阳市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我被关押了七个多月,遭受的如下迫害:看守所副所长拿皮鞭(专门用来打犯人的刑具)威吓我蹲下,并叫在押人员把我按倒在地。在十九室(责任警察黄树鑫),我遭遇仓霸吴光烨等犯人过堂、泼冷水、毒打。看守所奴役在押人员,强迫每人每天做八千个至一万个塑料花,从早晨六点多一直做到晚上十点多才收工,中间除了吃饭(每顿饭给十五分钟的时间)和上厕所外,不让人休息。好多人劳累过度,腰酸背痛,大部分人的指甲被严重磨损、被花架(用铁线做的)刺伤,甚至变形。谁没有完成任务,就由管仓的牢头吴光烨叫打手(一个脸上有刀疤的东北人)行刑毒打,叫保证第二天一定完成任务。夏天,我们就在露天的太阳底下做手工,感冒中暑了也没人理睬,只要人没死,警察就不会来理睬。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揭阳市公安局非法对我批捕;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检察员林冬松)非法对我提出起诉;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郑文贞、审判员陈潮亮、审判员陈少彬,书记员林莎)执法犯法,诬判我有期徒刑五年。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两位律师从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为我做无罪辩护。但,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揭阳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刘福森、审判员杨树城、审判员许壮列,书记员徐宏向)继续践踏法律,知法犯法,无视事实和法律,维持一审判决。

在梅州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份,我被送往广东省梅州监狱继续遭受迫害。梅州监狱原四监区(后来改为十二监区),上四楼的楼梯口焊了一道铁门,平时铁门紧锁。被分配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就住在四楼,而法轮功学员则被关押在五楼和六楼(不肯转化的学员和新来的学员都被关押在最顶层六楼)进行迫害。二零零八年的梅州监狱,监狱长是吴汉明和廖耀宏,但他们从来没有来过关押我们的“特殊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直接由610主任吴佑鹏、副主任叶新平操纵,监区长姚志钦和包管警察具体执行。法轮功学员每一个人被单独关在一个房间,房间的门窗长年拉着厚布帘,见不到天日,也无法和外界接触。每人最少被四至五个重刑犯夹控。这些夹控犯人,一般都是被判十五年以上,或无期徒刑,或死缓的杀人犯、重刑犯,他们很多是黑社会的人,没有人性。警察安排这些罪大恶极的人来迫害修“真、善、忍”的好人,给以减刑、记功的诱惑。谁手段恶劣,转化大法弟子有功,不只可以提前出狱回家,还可以经常吃到警察赏赐的从外面带进来的冷猪头肉等食物。所以,这些夹控犯人迫害起大法弟子来极其凶残,不遗余力。

当时,包管迫害我的警察叫邱伟清,此人笑里藏刀,非常伪善。他没有对我直接行凶,但却安排夹控犯每天折磨迫害我,而他自己故意很长时间不出现,任由夹控犯人对我行凶,令我一个人处在孤立无助,与世隔绝的凄惨境况。我被迫长期坐小板凳,就是整个人坐直,两手放在膝盖上,身体不能活动,地上还划线限制范围。每天早晨六点起床,一直坐到晚上十点半,中间除了吃饭活动一下,其余时间都必须一动不动坐在小板凳上。如果我的身体坐不直,或者手放不好,达不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对我拳打脚踢,不准我喝水,不准我上厕所,任意延长我坐凳的时间。最后,我的屁股都长疮,糜烂了。烂肉粘着裤子,等到人可以站立起来时,疼痛难忍!我经常被强迫看诬蔑大法的书刊、录像,还被强迫写观后感。如果不照做,就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包括不准亲人会见,不准通信,不准睡觉,夹控犯可以任意毒打我,限制我的种种人身自由,我的生命时时受到死亡威胁,等等等等

夹控迫害我的罪犯是:许绵益(广东汕尾人)、卢富波、黄少鹏(广东饶平人)、王冬(湖北人)、黄常全(贵州人)、兰胜银、赵宝贵(四川人)、赵泽华(广东潮阳人)、王俊从、王建规、庄楚龙、陈晓春(广东普宁人)、温卫春、黄伟志、余大欢(广东梅州人),薛荣培(江西人)、周秦仔(广东郁南人)、王瑞雄、李林(广东澄海人)、洪毓彬(广东潮阳人)。

迫害法轮功十六年来,使我失去了正常的修炼、工作、生活环境,遭受了灭绝人性的迫害,也给我的整个家庭、亲人带来了无尽的苦难。以上事实只是我所遭受迫害的冰山一角。

被控告人江泽民是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江泽民应承担刑事责任。江泽民违犯了《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刑法》第二十六、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五、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三十九;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六、二百四十七、二百四十八、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二百五十一、二百五十三、二十五四二五五;二百五十七;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六十八、二百六十九、二百七十;二百七十四、二百七十五;三百零五;三百零七;三百零八;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条等多项规定,构成数十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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