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法院未审先判 法轮功家属控其违法

【新唐人2015年09月05日讯】去年,7名中国法轮功学员遭到宁波余姚市当局非法绑架,在非法超期关押达一年多之后,又被非法重判,宁波市中院甚至做出二审不开庭审理决定。对一审和二审法院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家属和律师将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控告

8月25号,宁波中院忽视辩护律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要求,做出二审不予公开的决定。律师们和当事人都认为法院违法。

余志英代理律师葛永喜:“一审显着违法之处就是,有辩护律师没到场、当事人也不同意开庭,它仍然违法开庭,显然是违反程序的。”

冯延强律师表示,家属和律师已准备联合向浙江省高院、检察院等上级部门,当面控告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违法行为。

王春艳代理律师冯延强:“当事人王春艳也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一审的认定事实跟证据有异议,对一审的审判程序违法提出了上诉意见。我们认为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决定,那就是,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已经对案件进行了认定了,这是违背刑事诉讼基本原理的。”

冯延强律师表示,他们在二审法院的卷宗中发现了一张二审法院对这个案件的一审审理期间、给一审法院的一个批复。

冯延强:“对一审案件的几名被告人如何判刑,进行了明确的指示,比如说,我的当事人王春燕,她在这个批复中,被指示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批复的内容正好就是一审法院判决的内容,那么这个批复直接将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直接变成一审终身制,将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化为乌有。”

2014年4月19号,宁波余姚市7名法轮功学员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黄桂娣、戚长兴、邵红妮、陈珍被当地恶警非法绑架,后被非法超期关押在看守所一年零三个月。今年7月17号,7名学员一审遭当局非法宣判,姚红文、余志英、王春艳被非法密判五年,黄桂娣四年半。

新唐人记者陈汉、元真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