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8月14日电】公开资料显示,天津爆炸案涉事企业瑞海国际公司是天津口岸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业务的大型中转、集散中心,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
但在工商注册信息中,这家公司的业务范围只是在港区内从事装卸、仓储业务经营;装卸搬运;分拨、包装、简单加工;国际货运代理(海、陆、空运);集装箱储存、中转、拆箱;劳务服务;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船舶配件、环保设备、橡胶制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钢材、铁矿石、焦炭、照明设备的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
其中所涉的仓储业务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是普通货物的仓储。但在这家公司的官网上,罗列的仓储业务的商品类型却都是危险品。
在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设立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向省一级的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由这两个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必须由这两个部门颁发。
那么,瑞海国际有没有取得当地安监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是什么权力让瑞海国际可以躲过这个许可证。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拥有港口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不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了呢?一个是在港口的业务经营许可,一个是人命关天的危险品存储经营,这两块业务并不互相涵盖,为什么就能省却最重要的一个许可证?
这涉及到现实的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瑞海国际的注册地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面积只有10平方公里。
但这块区域归港航局管理,滨海新区的安监部门并不插手港航局辖下的安全生产等监管,这块责任划给了港航局。所以,安监局没有权力在港航局的辖区里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但港区内的安全生产怎么管理呢?
岛上的一位资深港口人士告诉岛叔,企业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由港航局颁发,但行政效力只限于港口。所以瑞海国际最初在工商注册的时候,注明的业务范围就是在港区内从事装卸、仓储等工作。从原始工商注册的业务看,瑞海国际就是一个典型的码头企业。装卸是码头企业的基本功能,存储是附加的。因为货物从船上卸下来后,不可能一下子都运走,所以在码头一般都会有一个仓储基地,用于临时存放货物。这里面当然会有一部分危险品的装卸和存储。所以,一般港航局都会在批复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附加一个危险品堆存的经营许可证,用于在码头临时存放一些危险品。
但这个仓储功能仅仅限于存储,并不具备拆装、查验功能。如果要拆装、查验,就需要运到内陆堆场,由商检、国检、海关等部门专门查验。从地图上看,瑞海国际在跃进路附近的堆场明显远离港口,可以算作内陆堆场,属于当地安监局管辖范围。
但为什么港航局的一个港口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管到内陆堆场,还堂而皇之地把安监部门挡在门外,到底哪来的如此大的权力?这背后强大的保护伞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