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脸最高检 大法官:立院可调侦查卷证

【新唐人2015年5月4讯】据大纪元电子报5月4日的报导,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案引发立委拟修正《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然而当立院审查草案时要向最高检察署调阅关说案侦查卷证,最高检察署毅然拒绝并声请大法官解释,大法官1日作成释字第729号解释,阐明“立法院可以调阅侦查文件”,但必须在案件侦查终结并符合“立法院院会决议”等前提,俨然打脸高检察署。

最高检察署当时以“纵侦查终结,若检察官有违法、不当情事,亦应由监察院调查”为由,拒绝立法院调卷,大法官以释字第729号指出,“立法院行使文件调阅权,与监察院监察权之功能目的有别,无侵犯监察院调查权之问题,有关机关不得拒绝调阅。”

释字第729号解释也指出,侦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得调阅相关卷证,若要调阅已经侦查终结的卷证,仅限于目的与范围均明确的特定议案,并与行使《宪法》职权有重大关联,且不得妨害另案侦查。

大法官也认为,不论调阅侦查卷宗正本或影本,都应经过立法院院会决议,且应限于行使《宪法》职权所必要,并注意维护关系人权益(如名誉、隐私、营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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